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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泉市“组账村代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05 15:41:46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村民小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我局研究拟定了《龙泉市“组账村代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给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科钟烨处,联系电话:0578-7751707。




龙泉市“组账村代管”细则(试行)2022.8.4.docx

起草说明.docx




意见采纳情况: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2/11/23/art_1229597558_44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