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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渊街道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索引号:751176971/2020-39800 生成时间:2020-12-11 14:28:48 发布机构:龙渊街道办事处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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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渊街道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龙泉市龙渊街道办事处

(二)执法范围:龙渊街道

(三)地址:龙泉市尊龙商贸中心四楼

二、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ロ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5.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六条

三、监督方式:

1.执法监督部门:龙渊街道纪工委

2.监督电话:0578-7112605

四、职责权限

职责权限相关网址: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street/list/listdetile.do?type=0&adcode=331181001000&name=%E9%BE%99%E6%B8%8A%E8%A1%97%E9%81%93&webid=1245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龙泉市龙渊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详见附件1。

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龙泉市龙渊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

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龙泉市龙渊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

八、龙渊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清单网址: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street/list/listdetile.do?type=0&adcode=331181001000&webid=1245

九、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本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龙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见附件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

十、龙渊街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详情见附件

十一、执法程序

十二、执法人员信息:详情见附件

信息查询链接:浙江省法制服务网

附件1-3.docx 龙渊街道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docx龙渊街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2021年统一换证后龙渊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名单(1).xls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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