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户外广告和招牌在商业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保障城市容貌和环境品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必要制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本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促进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同时,通过有效管理和监管,避免违规设置、无序设置等不良现象,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提升公众的生活品质。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4.《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
5.《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反垄断法》;
8.《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四、文件执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市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区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拟规定的主要制度
(1)审批制度
明确审批主体和职责,确定由特定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审批工作。规范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设定审批标准,对广告内容、形式、位置等进行严格审查。
(2)规划制度
制定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明确允许设置广告的区域、类型和规模。根据城市发展和景观要求,每五年修订一次。
(3)安全管理制度
要求广告设置者确保广告设施牢固、安全,定期维护。明确安全责任,规定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的责任追究机制。
(4)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对违法违规设置的广告及时查处,并依法给予处罚。
2.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
(2)严格审批把关
(3)强化规划引领
(4)加大执法力度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文件要求的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由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柳法华。
联系电话:0578-71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