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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2MB1665135H/2024-0362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7-23
文号: 龙退役军人局发〔2024〕1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LQD62-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民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23 16:56: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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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53号),决定从2023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按2023年国家标准执行。

二、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在当地2022年残疾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

三、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1.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按自然增长机制计算高于部标准,在2022年抚恤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按自然增长机制增加2902.8元。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按自然增长机制计算高于部标准,在2022年抚恤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按自然增长机制增加2660.9元。

3.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按自然增长机制计算高于部标准,在2022年抚恤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按自然增长机制增加2419元。

四、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1.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2022年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440元。

2.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2022年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440元。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在2022年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增加450元。

六、对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部队参与铀矿开采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在2022年标准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增加480元。

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被平反的子女),在2022年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40元。

八、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688元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九、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残疾军人、三属,按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53号文件所附的标准执行。

(二)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年25032元;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年24972元。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年9630元。

(四)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年10080元。

(五)部分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年8280元。

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

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月补贴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107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党,提至 97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党,提至910元。

十一、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月标准调整

为:抗日战争时期,提至820元;解放战争时期,提至810元。

十二、文件自 2024年7月23日起施行,调整后的标准自 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注: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按自然增长机制计算定期抚恤金的收入标准为国家统计局龙泉调查队公布的2022年龙泉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46524元。)

(联系人:吴秋平,联系电话:0578-7752551)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3.三属、部分烈士子女、两参人员、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表;

4.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3日 

龙退役军人局发〔2024〕12号《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民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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