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龙泉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龙泉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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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龙泉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龙泉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
龙泉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十三五”以来,龙泉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
龙泉市“十四五”期间将聚焦“重要窗口”,聚力龙泉复兴,锚定“建设一座独具匠心的文化名城”战略目标,勇逐龙泉复兴之梦,勇闯开放创新之路,奋力打造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县域样板,努力让“好龙泉”焕发出新时代的生机与活力,全力为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提供更多创新性范例、作出更大创造性贡献。占全市人口总数一半的妇女,是经济社会山区跨越式高质量绿色发展和共同富裕县域样板建设的主力军,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为推进“十四五”时期龙泉市妇女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丽水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龙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龙泉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龙泉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妇女工作主要成就
《龙泉市“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实施5年来,我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发展事业,并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机制,切实履行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力推进、制度保障”的妇女工作局面,我市妇女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截至2020年底,《龙泉市“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确定的妇女与卫生保健、妇女与经济参与、妇女与决策管理、妇女与教育培训、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法律保护、妇女与环境优化七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孕产妇管理服务水平稳中有升,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05%,住院分娩率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连续五年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免费检测率均达到99%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100%;妇女常见病防治意识不断提高,从2017年始,我市每年超额完成“两癌”筛查目标任务数;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逐年提高;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教育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女生义务教育巩固率、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基本巩固;以电大学习为载体,农村妇女掌握就业致富本领大幅提升。
妇女平等享有经济资源和改革开放成果,参与经济建设的作用更加凸显,女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展,妇女帮扶政策得到充分落实,全市女性就业人员5.37万人,占就业人员的51.44%;2019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龙泉市来料加工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为来料加工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五年来累计发放来料加工费17.17亿元,培育经纪人272人、加工队伍2.1万人。扩大女职工代表在基层民主管理体制中的比例,畅通女职工利益诉求渠道。女性参与管理占比、职工代表大会占比逐年提高。
加大女领导干部选拔力度,完善女干部培养教育机制,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我市19个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均配备了女干部,共有女干部37名,平均每个乡镇配备2名;共有6个乡镇(街道)配备了正职女干部,占比31.6%;我市37个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共有23个单位配备了女干部,达62.2%;我市有女性党代表40名,占比19.82%,女性人大代表15名,占比8.57%,女性政协委员52名,占比29.55%;我市261个行政村、社区,女性村(居)民代表共6015名,占村民代表的37.3%;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委员460名,占比28.78%;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占比6.78%;居委会主任中女性占比66.67%。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妇女劳动保护进一步落实和强化,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政策,狠抓低收入农户增收,不断改善妇女收入,目前我市享受低保救助的妇女共3879人,比2016年减少了219人,妇女收入条件得到改善。残疾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和维护,全市6家福利企业430名职工中,残疾女性职工约30人,给予残疾女工同工同酬待遇,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完善保护妇女权益政策,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同时,主动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积极强化妇女法律援助,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龙泉市法律援助中心近五年共办理395件妇女援助案件,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2300余次;共破获强奸案件5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15起,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人。妇女的舆论环境、社会环境、生存环境不断优化,公共设施不断完善。
过去五年,我市妇女事业实现了长足发展,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十三五”期间,我市大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实施“庭院经济”培育工程,成立龙泉市“家家讲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立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着力打造“来料加工+”产业发展新模式,加快形成以青瓷饰品为主要支撑的特色加工体系,开发“倾青饰界”区域公共品牌;成功注册“龙泉娜妮”工作品牌,印发《“龙泉娜妮”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提供免费“两癌”筛查机会,为女性健康提供保障;成立龙泉市巾帼创业创新促进会,为创业女性搭建企业管理、合作交流、有序竞争、素质提升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平台;建成妇女儿童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担当尽职,巾帼志愿者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有力作用;将原有的457个村(社区)妇联组织调整为249个,进一步巩固群团改革成果;这些工作都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妇女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事业稳步发展。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影响,妇女发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高危孕产妇服务压力大,乡镇(街道)妇幼保健人员配备不足、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难以到位、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开展困难;妇女文化体育活动需求明显,群众文体活动场地少;部分妇女参保意识不强,趋于老龄化,不想或无力参保;残害妇女案件在我市还时有发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时有反复;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行为依旧存在;妇女的综合素质依然偏低,大多女职工就业于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学历、高技能型女职工数量不多;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是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因病因灾而致贫致残的妇女还有一定比例,改善其生存发展状况的难度较大;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公平享受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权利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偏低,城乡间妇女协调发展仍需作出巨大的努力。
今后五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五年,是高举“丽水之干”奋斗旗帜,凝聚“龙泉复兴”行动伟力,开放创新,追赶跨越,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必将是我市妇女事业实现奋力打造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县域样板的蓬勃发展新时代。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妇女工作和家庭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落实“两纲”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新时代龙泉妇女事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妇女事业的领导,把握妇女事业正确发展方向,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工作的战略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妇女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二)坚持同步发展原则
坚持妇女参与,推进妇女事业与龙泉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妇女发展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妇女发展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体现妇女参与经济社会的共建共治共享,促进妇女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发挥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
(三)坚持平等发展原则
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注重社会公平,构建和谐、文明、进步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四)坚持全面发展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关注妇女切身利益需求,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发展。
(五)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
坚持妇女参与经济社会的共建共治共享。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妇女增强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共同理想追求。促进妇女儿童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在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和共同富裕示范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发挥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坚定不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引导妇女发挥经济社会建设的“半边天”作用,推进妇女在经济、政治、社会、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家庭建设、安全保护、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进一步提升龙泉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提高龙泉妇女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以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为本,与“丽水之干”“龙泉复兴”“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建设”相一致的妇女事业发展为目标,促进妇女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共享改革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消除妇女贫困现象,妇女的经济地位不断提升;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妇女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完善妇女权益保护体系,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不断提升;加强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妇女生存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5年,龙泉市妇女综合发展水平处于丽水市前列。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注重”要求,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推动者、引领者。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重视家庭建设,注重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日益巩固。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更加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建立完善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制度,建立支持家庭和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新时代家庭关系更加平等和睦文明。
1.加强对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重点关注贫困、残疾及老年妇女群体。
2.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促进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及时得到审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益,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3.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进一步推进幸福丽水家庭建设综合平台、家庭文明树新风、家庭教育育新人、家庭平安促和谐、家庭发展促家兴和家庭关爱解家忧六大工程,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4.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开设婚姻家庭课程,提供婚前保健咨询和婚姻家庭生活的专业指导,加强婚姻家庭专业辅导队伍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
1.建立完善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制度。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切实推进联系妇女“五必访”,持续深化“网格+妇联”建设,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注重保障妇女平等的婚姻家庭权益。实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倡导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禁止实施家庭暴力,依法享有家务劳动补偿权和离婚损害赔偿等妇女权益,为群众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便捷的服务。
2.建立支持家庭和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提高家庭发展能力,重视家庭在支撑社会发展、分担社会责任中的作用。强调男女共担家庭责任,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创造条件。实施巾帼家政服务培训专项工程,帮助更多夫妻更好地兼顾工作与家庭。持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构建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老人赡养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为家庭育儿提供政策支持。
3.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4.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在实践中发挥科学指导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网络化、精细化水平,拓展指导服务阵地多元化。
5.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高度重视家庭建设,注重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利,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充分发挥妇女在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继续开展绿色家庭、平安家庭、和谐家庭、文明家庭等各类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推动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等家庭文化发展,倡导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家庭成为社会平安与和谐的起点,用榜样力量引领家庭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追求和谐平安幸福生活。更加重视发挥家庭在传承美德、涵养家风、立德树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妇女与健康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服务,城乡及外来流动妇女享有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在市人民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为孕产妇普及健康分娩知识,帮助其选择科学分娩方式,降低孕产妇贫血患病率、剖宫产率和人工流产率。提高适龄妇女对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覆盖率和“两癌”检查参与率,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3.6岁;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94.3%;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下。
2.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90%以上;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6%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
3.定期开展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两癌”死亡率逐步下降,达到80%以上;宫颈癌死亡率、乳腺癌死亡率逐步下降;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4.妇女艾滋病感染数、性病感染数控制在较低水平,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免费检测率、乙肝检测率都达到98%以上。
(二)主要措施
1.落实以公共卫生和妇女健康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制定和完善妇女健康和保护的政策,将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落实目标。
2.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加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资金的投入,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社区和农村妇幼卫生服务模式。根据国家有关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置标准,争取市妇幼保健机构人员达到配备标准要求。加快基层妇幼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妇女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3.保障孕产期妇女安全分娩。积极倡导“和谐怀孕、幸福分娩、快乐保健”理念,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稳中有升。提高孕产妇抢救中心的应急处理能力,畅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建立和规范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的管理,落实高危孕产妇的筛查、随访、追踪、监护、转诊等系列责任制度;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妇幼卫生人员专业知识培训。
4.促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争取多方支持,加大救助流动贫困孕产妇救助力度。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的防治工作机制。构建综合的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咨询、监测、治疗关怀服务体系,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工作。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
6.加大妇女常见病和“两癌”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定期筛查制度。推动和监督用人单位定期对女职工开展妇科病普查。推进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扩大受益人群,做好城乡统筹。
7.提升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规范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加大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对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进行宣传和劝导,促进生殖健康,防止和减少生育缺陷,提高人口素质。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积极推进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全面实施失独家庭辅助生殖关怀,为失独家庭创造再生育机会。
8.关注女性心理健康。关心保护妇女健康,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同时,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也反映了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对妇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缓解女性的心理压力,增强女性心理调适能力。定期举办宣传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积极开展有益于调节妇女心理状态的健身娱乐活动;加强夫妻沟通、亲子沟通和家庭成员沟通的引导教育工作;加强对妇女进行法律援助、心理援助和安全庇护。引导妇女敞开心扉走向阳光。推动各阶层做好妇女心理健康工作,建立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开发妇女幸福心理。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要从专业角度帮助并处理妇女相关问题,真正建立妇女之家,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从认知、情绪、意志行为上引导妇女走上心理健康之路。从身体养护、心理疏导和社会环境三方面加强影响妇女心理健康的孕产期抑郁症、经期综合症、更年期综合症的预防、识别、指导、疏导和诊治工作。坚持早发现、早干预,及时进行心理健康引导。及早通过情绪安慰、自我调节、合理宣泄、积极社交、妇女心理咨询门诊等方式予以诊治与矫正。运用专业的医学技术、科学的营养、运动等给予综合治疗、管理和积极干预。运用心理学“ABC”理论矫正其认知—行为模式,结合其具体情况制定并践行身体放松计划。对妇女进行心理援助、心理教育和培养,提高其自身素质和竞争力,以有效减少负面情绪的产生。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普及健康保健、科学营养等知识,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9.重视妇女全生命周期保健。针对妇女生命周期生理特点,为妇女提供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不同生命周期的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根据妇女生命周期保健服务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有针对性地保健服务,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少数民族妇女受教育水平。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的培养,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重视提高妇女科学素养和科学能力。
1.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100%以上;女生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100%;高中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2.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达到70%以上。
3.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加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在教育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提高实际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继续教育中增加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社会性别观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保障女孩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推进教育均衡,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基础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普及残疾女童15年免费教育。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农村留守女童及残疾女童等弱势群体完成学业,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3.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或继续教育。加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妇女的培养。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重视女性老人的教育发展。
4.加强终身教育学习平台建设。构建继续教育平台,开通互联互通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学习网络,提高妇女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接受教育培训能力,提高网络服务女性能力,更好地利用现代化网络为妇女的终身教育服务。
5.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为残疾女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6.加强妇女职业培训工作。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加强流动人口中妇女的教育和管理,帮助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的培养,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行动,大力培育乡村振兴中巾帼“共富”队伍。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新增富余女劳动力进行培训。通过新型职业农民、绿色证书及农广校进行妇女职业培训。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的培养。同时组织妇女干部参加茶艺等方面的培训,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7.重视妇女科学意识和科学能力的提高。通过科普宣传周活动、召开科普知识讲座等方式,加大科技帮扶力度。重视对妇女科学意识的提高和科学素养的培育,发挥她们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妇女与经济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提高妇女的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彻底消除妇女贫困。稳步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提高青瓷、宝剑等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通过“互联网+”创业就业模式,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1.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稳定在45%左右;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3%左右;城镇女性登记失业率低于3.5%。
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达到35%以上。
3.青瓷、宝剑等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稳步提高。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来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完善就业政策,确保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内容。
3.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女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4.拓展妇女创业就业平台。深化巾帼“六创”行动,推进数字赋能,充分发挥“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妇女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继续加大对来料加工业的政策扶持和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妇字号”基地,带动妇女合作创业、科技兴业。根据职业需求变化和妇女特点,加强对妇女创业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就业培训;对农业创业妇女在政策支持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倾斜,支持其自主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根据经济结构转型对科技人才的需求和我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中、高级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增强女性技能人才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提高妇女就业水平,缩小男女就业收入的差距。
6.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坚决制止和纠正以未婚、出嫁、离异或丧偶为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7.加大对低收入妇女、残疾妇女的扶持力度。为低收入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让妇女增加收入。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强化扶贫措施,为提高生活困难的城乡贫困妇女家庭生活水平提供支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8.促进女性生育就业平衡。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和培训等服务。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启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
9.深入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和支持妇女投身乡村特色旅游、电子商务、创意农业、休闲农业等妇女创业就业优势产业。开展乡村文化游、农村电商、直播带货等培训,培育一批农村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和妇女致富带头人。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在2020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1.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
2.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
3.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4.促进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市党政工作部门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要有15%配备正职女干部。
5.促进村(居)委会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33%以上,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达到65%以上。
1.制定落实完善妇女平等民主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妇女参与政务活动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政策机制。采取措施保证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有适当比例。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一视同仁。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坚持系统培养、择优使用。进一步拓宽女干部成长的渠道和途径,重视女干部实践锻炼,选派干部参加挂职锻炼、安排交流轮岗时,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重视对创业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女性人员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3.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培养,大胆任用,营造有利于妇女参政议政的社会氛围。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机会。根据女干部自身特点,制定妇女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增强女干部党性修养和政策水平,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政治进程和推动两性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代表女性比例应当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把女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采取抽调参加各类主体班次、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开展培训。加大性别意识和性别平等的宣传力度,鼓励女干部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成为学习型干部。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妇女参政议政地位。鼓励支持妇女参与村(居)民自治工作。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做实事的妇女选进村支两委班子,保证男不占女位。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作用,大胆培养提拔女干部,为基层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撑,为妇女参与村(居)民自治工作创造条件。
5.拓宽市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市妇联切实做好了解和反映妇情民意工作。各部门出台相关妇女权益问题的政策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市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市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
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增加女职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病率。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落实女职工在“四期”时享有的特殊待遇,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益。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1.让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妇女的劳动就业权利受法律保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妇女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
2.力争2025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比例达到96%以上;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达到25人;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数达到58%。
3.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让老年妇女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让妇女能平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制度。一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应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
4.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率稳定提高,并加大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保护,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1.依法维护妇女在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公平权利,推进大社保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提供制度保障。
2.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医疗生育保障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多层次、可选择、能转移接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
3.加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积极引导城乡妇女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逐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不断提高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4.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为补充,层层递进、功能互补、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5.全面维护女职工生命健康权益。组织开展女职工健康知识讲座,增强女职工自我保健意识。着重把女农民工和单亲困难女职工及其家庭作为重点,宣传发动更多女职工加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不断扩大保障金规模,增强其救助功能。
6.为老年妇女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各地老年妇女的养老模式,积极建设城区养老服务格局,着力构建农村养老服务格局,探索农村山区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增加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快建设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产业。
7.加强对特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逐步加大贫困孕妇、残疾妇女的救助力度,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城乡贫困弱势妇女、残疾妇女及其家庭情况档案,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妥善解决寡居、高龄妇女的家庭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问题。落实各类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低收入妇女群体家庭的社会救助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助尽助。
8.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制度,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升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实效。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
七、妇女与法律
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率。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降低侵害妇女权利的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财产、劳动等方面的平等权利。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骚扰等,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特别是侮辱、遗弃、虐待残疾妇女、老年妇女的行为。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妇女权益。
1.提高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强化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审理工作,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提高妇女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普及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充分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权益,重点关注贫困、残疾及老年妇女群体。注重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妇女依法维权中的作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站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
2.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智障妇女卖淫。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严厉打击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妇女权益舆情应对等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3.推动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和风险评估机制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坚持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原则。开展性别平等评估有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4.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进一步落实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政府责任。建立 健全联防联动机制,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常态化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加强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和预防排查,落实强制报告、紧急 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加强家庭暴力警情处置规范和联动工作力度,依法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安 全保护令,落实应出尽出、应发尽发。探索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自愿查询制度。加强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妇女维权热线、家庭暴力庇护所(站)建设,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基层公安对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率确保达到100%。
5.从严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 年)》,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强奸、拐卖妇女等案件的起诉率确保达到100%。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 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7.依法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知晓率,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受家暴妇女等群体,保障妇女在遭受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救助和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做到应援尽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鼓励和支持专业律师团队和志愿者队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案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为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纳入“平安龙泉”和“法制龙泉”建设规划中,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
2.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八五”普法,普遍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加大对流动人群、农村妇女等人群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群众自己的懂法、遵法、守法以及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3.保障妇女人身安全。依法受理和处置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治安、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妇女生命健康权。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4.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执法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5.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要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审理离婚案件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6.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妇女求助热线、庇护所等各类妇女救助机构,及时为遭受暴力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7.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室,为经济困难或残疾妇女、老年妇女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依规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
8.加强妇女维权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律师事务所和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充分发挥女性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畅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妇联、工会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筑牢妇女维权工作的屏障和防线。
9.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 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知识,增强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 力。依法打击和处理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对妇女的性骚扰行为。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类人群中的知晓率。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加快建设以绿色、低碳、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城市,妇女享有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增强妇女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发挥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作用,建立集培训、维权、创业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妇女活动场所,加大公益培训力度。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由支配时间差距。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教学计划和干部培训规划。电视台、今日龙泉等传媒要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大力宣传妇女先进典型,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加强对传媒的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的内容,消除媒体报道中的性别歧视、暴力和侵权现象。
3.丰富妇女文体生活。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农村文化礼堂、体育健身站点等活动阵地的作用,满足妇女文体生活需要。
4.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加强对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的培训学习。充分利用志愿者建设好龙泉市女性专业网站和微信平台,构筑宣传妇女、服务妇女的网络平台,为妇女学习提供方便。
5.加强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继续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创建美丽幸福新农村,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加强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提高农村改水、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的效益。
6.引导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公众环保理念进一步提升。不断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的新手段,探索通过微视频、公益广告等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增加环境教育趣味性。不断推进环保公共设施开放力度,持续深化绿色系列创建工作。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绿色消费,引导妇女成为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实践者和模范者;实施“庭院经济”培育工程,按照“庭院布局美、环境洁净美、物件整齐美、户户和谐美”的“四美庭院”要求,同步推进“花园庭院”创评工作,为建设“四美”城乡贡献智慧和力量。
7.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文明家庭评选,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秉承传统优秀文化,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倡导夫妻共担家务劳动,让女性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
8.加强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管。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加强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管。
9.推动城乡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一、实施女性素质提升工程
(一)巾帼科学素养培育项目
重视妇女科学意识和科学能力的提高。通过科普宣传周活动、召开科普知识讲座等方式,加大科技帮扶力度。重视对妇女科学意识的提高和科学素养的培育,发挥她们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妇女疾病防治相关研究课题的项目申报;将防震减灾地震科普馆对外开放参观。
(二)“巾帼头雁”培育项目
培育农村女性领导力,对其实行全流程动态管理,施行履职积分制,定期对“巾帼头雁助手”参加会议、培训及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打分;在退出机制中,年终进行述职评议考核,考核不合格或者有违反资格条件行为的,取消“巾帼头雁”培育资格。实行导师制度,各村驻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是“巾帼头雁助手”的导师,采取师傅带徒弟般的全方位培养,唤醒农村女性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意识,提升农村女性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
二、实施妇女职业能力建设工程
以妇女儿童服务中心为依托,开展多种多样的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电商知识培训,指导电商开店、网络销售、提升营销策略、摄影摄像等网店技能,发现、扶持女性电商创业带头人,培育孵化电商企业。组织开展家政相关培训,对有就业需求的妇女开展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协助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帮助实现就业。
三、实施幸福好家庭创建工程
组织开展婚姻家庭关系建设相关培训及妇女相关法律知识宣讲,开展家庭关系咨询及辅导服务,提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和维权帮扶;弘扬优良的家教家风,计划评选表彰“绿色家庭”每年100户、“最美家庭”每年10户、“慈孝母亲”50人、“文明家庭”50户,计划举办《家庭教育公益》讲座、《家教家风》讲坛500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每年培训1000人次。
组织开展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等相关培训和活动,开展女童安全自护、心理健康调适等团体辅导和个体服务,提供法律咨询、维权帮扶和志愿服务。
实施新一周期城乡妇女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项目将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妇女“两癌”筛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探索新时期“来料加工+”赋能新发展模式,举行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创意设计大赛,在青瓷饰品、家居服饰、手工创意等领域重点推介。极力打造“龙泉娜妮”品牌,“龙泉娜妮”创客空间五年销售突破100万元。组织来料加工经纪人参加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义博会,扩大我市来料加工产品市场影响力。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走访督查、安全演练、专题讲座等系列活动,引导来料加工负责人提高安全意识。
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是“细胞工程”,是推动妇联改革落地基层的有力抓手。着力激活基层组织“细胞”,全面提升基层妇联组织政治引领力、组织凝聚力、工作影响力和群众服务力,是编密织牢妇女组织网络,推动妇联组织建设,推动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向新领域、新业态、新阶层、新群体等领域延伸拓展的重要手段。妇联将坚持亮牌发声,有形有效开展工作。以妇女儿童服务中心为平台,承担妇女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体活动。继续开展“关心、关爱、关怀”妇女同胞活动,共同抵制重男轻女的思想,打击虐待妇女的行为,改善妇女的生存状况,共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发挥“绿色家庭”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社区推动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落地生根。引导妇女坚定不移朝着正确方向奋进,开创新形势下党的妇女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和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龙泉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会议报告、督办督导、调研评估、评比表彰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各部门单位妇女组织每年要向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加大保障力度。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逐步增加。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注重示范引导。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市政府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通过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和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根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并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督导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
三、健全性别统计指标体系。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相关部门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提高规划实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四、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末期,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市级成员单位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末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提供工作经费支持。要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龙泉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十四五”期间是龙泉市聚焦“重要窗口”、聚力龙泉复兴,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力打造一座独具匠心的文化名城的重要时期,也是龙泉市打造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县域样板建设的关键期。
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优先发展和权益保障,仍然是今后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龙泉市儿童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丽水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龙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均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龙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五年来,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全市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儿童事业取得新的进展。把儿童发展规划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地推动全市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儿童与社会保障、儿童与社会环境五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八件重点实事项目已基本实现。
截止2020年底,我市以改善儿童生存环境,提高儿童保健水平,强化预防接种,增强儿童系统管理,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提高儿童身体素质等目标开展工作,成效显著。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为3.97%,控制在4%的目标以内;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96.48%,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为95.53%,达到目标要求;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72.54%;婴儿死亡率1.5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06‰,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儿童视力不良率4.16%;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26.07%。
在规范学前教育、协调发展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力普及家庭教育,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将儿童思想教育列入教育计划,并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五年来,学前3年毛入园率为98.33%,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学率85%以上,3—6岁儿童入园率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8%以上。2020年幼儿园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100%,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95.83%。
积极整合政法系统资源,强化儿童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发挥基层治理优势,组织网格队伍积极开展涉及儿童的矛盾纠纷排查,强化多元化解,切实从根源上减少纠纷;深化平安宣传,不断提升儿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中小学校警校共建率连续五年100%,“12355”青少年服务台基层工作站覆盖率100%,未成年人罪犯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3.37%,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100%。
完善了儿童社会保障和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了城乡孤儿福利水平,儿童服务监管机制更加优化,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服务人数102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105人,建立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数1家,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100%,儿童福利机构数1家,社区(村)建立1所儿童之家的比例达到90%。
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和优化,建立市少儿阅览室1家,少儿阅览室座席数达到130千位,公共图书馆少儿文献37734万册,城市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比例连续三年达到100%,村(社区)儿童之家242个,检查药店儿童药品合格率、幼儿园药品合格率、儿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与学校、大型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设置交通标识率连续五年均为100%;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放射源辐射等环境安全执法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深化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环保活动,鼓励引导儿童养成绿色生活的良好行为习惯;“十三五”期间,顺利实施并完成了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同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平等接受良好基础教育。
“十三五”期间我市儿童事业得到了较快地发展,但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全市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制约了儿童事业的发展,城乡、区域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城市地区、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公平享有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偏低。儿童保健服务能力有限、儿童保健人员不足队伍不稳定,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儿童保健管理难度大,部分儿童养育人育儿知识匮乏;流动、留守等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弱,一些隐形的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等现象没有被发现和报告;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
今后五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五年,是高举“丽水之干”奋斗旗帜,凝聚“龙泉复兴”行动伟力,开放创新,追赶跨越,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必将是我市儿童事业实现新的蓬勃发展的新时代。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儿童工作和家庭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和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坚持对儿童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城乡儿童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福利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实现我市新时代儿童事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儿童事业的领导,把握儿童事业正确发展方向,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工作的战略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优先保障
对儿童给予特殊、优先保护的要求,力求在法律政策制定,资源配置、项目设置和实施等方面体现儿童优先,满足儿童及其家庭的需求,给予困境儿童更多的关爱保护。
(三)坚持全面发展
统筹城乡儿童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福利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坚持立德树人,使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坚持平等发展
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五)坚持儿童参与
把满足儿童的多样化需求作为儿童发展的根本点和落脚点,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尊重儿童的意愿,让儿童参与其中,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规律,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儿童发展总体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发展战略,以促进龙泉市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优化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机制,切实维护儿童的各项权益。进一步加强社会软环境建设,构建儿童友好型社会文化。加强数字赋能,全面提升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提高儿童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到2025年,龙泉市儿童发展综合水平名列丽水市前茅。
坚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把立德树人融入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各环节,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与建设高品质健康新龙泉的社会建设相一致的儿童事业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使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社会环境;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我市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落实家庭责任,培育良好家风,保障儿童在家庭中的权利,完善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发挥家庭在儿童健康成长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强化家庭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和能力;引导家长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加强家庭教育队伍建设;保障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探望权和抚养费。
1.学校、幼儿园、社区100%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2.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100%。
3.依托智慧教育,开展“科学家教进家庭”网上家长学校,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1.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制定配套措施,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加强家庭教育队伍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社区协同育人机制。深化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实现社区家长学校全覆盖,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比率达100%。
2.全面维护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合法权益。督促父母切实履行抚养义务,给予儿童精神关爱,营造充满温暖亲情的心理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强化家庭家教家风作用。将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纳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会治理格局。
3.优化孤残儿童家庭养育环境。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及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妥善解决私自收留抚养问题。完善收养评估制度,推进收养评估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4.实施家庭监护评估。全面开展家庭收养评估、困难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机构托养能力评估、流动儿童委托监护能力评估工作,优化家庭收养、家庭寄养、机构托养、委托监护等儿童养育安置措施,保障儿童得到安全监护和照顾。
二、儿童与健康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开展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常见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纳入流入地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全面实施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不断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落实“可疑胎儿产前诊断心脏超声检查”“0--12月龄婴儿免费开展耳聋基因筛查”项目,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各项措施,提高预防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综合服务能力,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发生;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推广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等;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儿童疾病防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扩大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针对高龄孕产妇增多的特点,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妇幼保健便民服务;深化孕产妇、儿童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急诊环境和服务流程,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好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1.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90%以上;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服用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6%以上;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
2.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以上;儿童常见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以及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均得到有效控制;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控制在4%以下;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下;儿童视力不良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3.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7%以上;0-3岁儿童中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筛查率达到98%以上;听力筛查达到98%以上。
4.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控制在8.78/10万以下;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5‰以下。
5.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准父母家庭教育培训达到100%;千名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达到1人;每千名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1.加强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专科建设,开设儿童身高促进门诊,儿童发育筛查门诊,突出保健服务功能导向,突出公共卫生职能,优化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涵。巩固和强化基层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设置有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儿保门诊常规开设0-3岁儿童发育筛查,提高基层儿童保健服务能力。
2.加大儿童保健队伍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总经费中的占比。增加定向培养医学生充实到儿童保健岗位等措施,提高基层基本公共卫生儿童预防接种和保健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儿童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每年开展乡镇妇幼医生业务知识培训至少两期,传达儿童保健知识新进展、开展常用儿童保健适宜技术实操培训等,提高乡镇妇幼医生业务水平。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确保新的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安装和正常运转,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开展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常见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纳入流入地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4.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宣传普及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减少环境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孕期医学检查和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构建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规范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完善医院监测和人群监测相结合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推进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加强妇幼保健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各项措施,提高预防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综合服务能力,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发生。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推广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等。
6.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多渠道开展儿童家长科学喂养、疾病预防、早期教育、儿童心理发育预警征象监测、体格发育监测、意外伤害等方面的知识宣教,提升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从源头上提升儿童的综合素质和降低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开展幼儿园对妊娠、分娩等生理知识讲座,让幼儿对生殖等生理现象有初步的认识;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推进、人员培训、托育机构卫生指导评价、督导考核等工作;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
7.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儿童疾病防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的校内体育活动时间。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提高共享社会公共体育设施水平。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加强学生体质监测通报和成果运用制度。建设一批儿童户外、校外社会实践、生活体验、体能锻炼的营地和基地。
9.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心理筛查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探索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校内外有效协同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模式。
三、儿童与安全
普及儿童安全知识,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社会公识和知识知晓率显著提高,消除和控制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加强对婴幼儿、儿童食品用品生产、销售的监督与抽查,提高合格率;加强对网络渠道销售产品的监管和检查。定期检查药店儿童药品合格率,不定期检查幼儿园药品合格率;保障留守儿童的人身、心理安全;保护儿童免受性侵;建立跨部门多专业参与的儿童伤害工作体系、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健全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工作平台、健全儿童保护工作队伍;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交通安全,逐步推行儿童安全座椅,学校、大型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普遍设置交通标识,并列入安全检查重要指标,降低儿童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率和残疾率;健全儿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制度,每年安排专人定期检查。
1.加强儿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婴幼儿辅食、奶粉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力度,保障儿童食品安全。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儿童药品、日用品、玩具、游乐设施安全得到保障。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检查药店儿童药品合格率100%,幼儿园药品合格率100%。
2.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加强儿童产品安全风险监管评估。儿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3.学校、大型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设置交通标识率达到100%。
4.减少儿童跌倒、踩踏、烧烫伤、中毒、溺水等伤害的发生,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5.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营造安全网络环境。
(二)主要措施
1.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全社会共同保护和促进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2.建立儿童信息监测系统。全程掌握风险家庭和儿童情况。加强对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掌握流动儿童基本信息,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点,依托疾控、学校、医院、社区,试点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监测,逐步完善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报告制度。
3.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的儿童伤害应急联动和预防处置等工作机制,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电话,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作用,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保障儿童人身安全。有条件的社区专设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场所。建立各部门、各层级衔接配合,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工作网络。
4.建立健全儿童保护专兼职队伍。全面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和处理困境儿童实际困难,解决儿童保护和福利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5.禁止暴力和伤害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遗弃及各种形式的忽视等一切形式的伤害。强化社会保护儿童的共识,提高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依法追究家庭暴力和不法侵害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实行儿童伤害案件处理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查。
6.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落实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和儿童监护权暂时转移等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实施家庭监护评估。全面开展家庭收养评估、困难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机构托养能力评估、流动儿童委托监护能力评估工作,优化家庭收养、家庭寄养、机构托养、委托监护等儿童养育安置措施,保障儿童得到安全监护和照顾。
8.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对儿童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检测与维护,保障未成年人食品、药品、玩具、服装、用具、设施等安全。在社区、街道、广场、商场、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安全标识和提示,为儿童提供安全可靠的活动场所。开展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等安全分析,减少儿童车祸、溺水等事故发生数。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防止儿童高楼坠落、跌、撞、烫伤、钝器伤、动物咬伤等事件发生。完善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保险赔偿机制,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创造安全校园环境。建设安全校园,改善学校设施设备,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环境,校园附近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并安排民警或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深入开展“校园五进”工作,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水平。严禁教师伤害、侵害学生权利。防范、制止和处理学生校园暴力伤害。
10.广泛开展安全教育。针对家长、教师、社区工作者、儿童工作机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增强成人的儿童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学校和社区家长学校,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定时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增强未成年人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儿童暴力的认识、发现、报告和处理能力。
四、儿童与教育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各环节;完善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1.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以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以上;省一二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100%。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区域差距、校际差距和群体差距进一步缩小。
2.9年义务教育高水平发展。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集团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100%;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平等接受,高中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学校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立校外教育辅导站等阵地,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3.国家课程标准全面落实,信息技术教育深入开展,儿童的信息素养进一步提高。
4.重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读问题,新居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入学率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
1.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快完善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发展、三孩政策全面放开及流动人口变化趋势,依法新建配套学校。实施“公民同招”、初中“壮腰”工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重点向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倾斜流动,加快缩小区域、校际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保障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公平优质公共教育服务。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施学区制和就近入学制度。建立健全适龄儿童信息数据库,随时监测适龄儿童就学情况。政府、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耐心教育和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施青少年人格培养工程,创建德育示范基地学校。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优资源、优结构,谋划实施第四轮发展学前教育专项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4.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完善乡镇(街道)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站、室)建设,依托社会办保育机构和三级指导服务体系,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科学的保育和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覆盖率。
5.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惠民幼儿园。保障实施全面生育政策新增适龄儿童入园需求,逐步实现就近入园。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强幼儿园规范监管,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坚持依法依规办园,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
6.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保障机制。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机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满足流动儿童入学需求。
7.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效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就学资助政策,加快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财政资助体系。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
8.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协同育人体系。重视学校的主导作用和家长的示范作用。开展儿童之家、春泥计划、家家讲堂等系列活动,利用青少年宫、文化馆、图书馆等场所,开展家教讲座,教给家长一些具体、可操作的方法,多元化解决家校沟通的难题。健全家长学校课程体系,建立家长学校评价体系,借助多种资源开展有效的家校活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9.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将性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学校专题教育。健全性与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和治疗需求。以计划怀孕夫妇、孕产妇和哺乳期妇女为重点人群,以科学备孕、孕前优生、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诊断、安全分娩、儿童保健、计划生育为重点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政策解读,普及健康知识。
10.加强儿童性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性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推动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提高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关注和满足孤儿、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开展性健康教育。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
建设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面和康复率进一步提高;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医疗等权利得到保障;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减少,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1.经评估达到收养和寄养条件孤儿收养、寄养率达到80%;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逐年增加。
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100%。
3.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
1.巩固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夯实基本生活保障,按月足额发放各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救助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等服务。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就学资助和教育帮扶政策,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建设。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就业帮扶,鼓励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自主创业。
2.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贫困和大病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儿童,按照当地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用足政策。
3.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符合国家功能设施配备标准和服务管理规范化要求的儿童福利机构。依托社会福利机构重点为孤残、流动等困境儿童提供服务,将儿童福利服务延伸到社区,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4.完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全面落实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和7—14岁残疾儿童巩固性康复训练制度,有需求残疾儿童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数据库,逐步建立妇幼保健系统的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特教及托养服务机构。
5.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保护。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做好流浪儿童发现救助、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工作。探索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加强对受助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医疗服务,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落实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建立和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促进公安、教育、卫计等部门间数据互连互通和共享,全面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做好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居住证申领工作。
7.建立儿童友好型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体系。在区域规划、公共设施、社区建设中,体现儿童需求,推动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困境儿童庇护与发展基地。应对三孩政策落实,制定有利于儿童的社会保障和家庭支持政策,提供满足需要的卫生保健、幼儿照顾和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
六、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歧视和伤害儿童的行为和事件明显减少。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市少儿阅览室,充实各类新型少儿非书文献,建立数字共享工程,逐步推广少儿阅读社区服务。建立儿童活动中心。增加市、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丰富儿童课外生活。提高现有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的程度。
1.建立社区、村留守儿童活动阵地,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拓展农村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社区(村)建立1所儿童之家的比例达到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示范型儿童之家比例达到100%,示范儿童之家达到儿童之家总数15%以上,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览室达到90%以上,不得擅自取消、占用留守儿童之家图书室,每个儿童之家图书室适宜儿童阅读藏书应达300册以上。
2.将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3.多渠道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每年组织2场以上家庭教育巡回报告会,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不少于3次,市级媒体至少开设1个家庭教育栏目,全面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以上。
1.创造安全规范的儿童生活环境。强化生产儿童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儿童用品、玩具和游乐设备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每年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开展检测与维护。
2.营造文明健康的文化环境。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非法游戏厅和“黑网吧”,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大力推动儿童文艺作品的创作、出版,增办儿童节目和儿童专栏,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加强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建设和管理,为儿童营造健康安全的上网环境。组织开展各类儿童文艺活动和比赛,提高儿童艺术才能和素质。
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战略,完成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切实提高城乡环境污染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强饮用水源、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放射源辐射等环境安全执法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深化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环保活动,鼓励引导儿童养成绿色生活的良好行为习惯。
4.广泛开展中小学科普活动。组织好以儿童创新论文、创新发明、创新设计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大赛。建成一批有影响、示范性、高水平的科技活动品牌项目,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在儿童科普教育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培育儿童树立科学意识和勇于探索、奋发向上的精神。建成一批有影响的、示范性、高水平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品牌项目、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科学实践活动示范基地。
5.提高社区儿童服务能力。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使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促进儿童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6.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实施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协助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行为进行监护,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7.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加强对中小学周边出版物零售和租赁摊点的检查,收缴传播淫秽色情、恐怖暴力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印刷品;对学校周边违法经营、无照经营摊点,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8.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第二课堂”建设。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体系和政策机制更加完善;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不断健全完善儿童监护体系,让儿童获得有效监护;司法、执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确保封存效果及科学矫治成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持续降低,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1.儿童100%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有效打击人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现象。
2.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课程,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100%。
3.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对于侵害儿童财产权益的依法打击监管,未成年的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1.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儿童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福利、人身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机制。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面向社会、家庭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反家暴、防拐卖、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法治教育,提高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意识与能力。
3.提高儿童法律素质。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在中小学设置专门法制课。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专任教师能力提高工程,组织开展法制副校长、法制课教师、法制辅导员轮训。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场馆。加强未成年人禁毒教育宣传,预防和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毒品侵害。
4.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谩骂、殴打、虐待、照顾忽视儿童和组织儿童乞讨、卖艺、卖淫、贩毒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等严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组织、胁迫、诱骗儿童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加大利用亲生子女站街乞讨等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儿童庇护中心,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5.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使用或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和常态化的举报系统,消除童工现象。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危险作业。
6.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
7.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相关法规政策出台。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探索建立由民政、教育等部门与银行等金融组织合作的未成年人财产监管制度。
9.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警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未成年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拓宽教育渠道。强化对未成年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探索开展循证矫正工作。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非监禁刑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提高管理教育和矫正质量。
10.加强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及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专业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继续保障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实施应援尽援的法律援助。
11.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依法对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收戒、羁押、服刑。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体现双向保障。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探索前科消灭制度,确保未经合法程序和条件,不得查询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信息。建立和完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涉罪未年人的非羁押率和非监禁率,促进其重返校园和社会。
12.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发挥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的作用,加快建设公安、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推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综合化、专业化。
13.完善特殊群体儿童发展扶助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与方法,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第四部分 重大实事项目
一、家庭教育提升项目(牵头单位:教育局、妇联、科协)
推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加强家庭教育队伍建设,依托家长学校、智慧教育平台开展“科学家教进家庭”活动,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家庭教育研究成果。
二、留守和困境儿童保护行动项目(牵头单位:教育局、民政局、妇联、团市委、关工委)
明确留守和困境儿童分类标准,建立留守和困境儿童信息档案库。完善留守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构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办理留守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全面落实留守和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所有社区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
三、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牵头单位:民政局、妇联)
坚持“儿童优先、家庭主责、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整合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模式、提质增效,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实现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全覆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村级儿童之家建设与长效运行。实现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建有儿童之家,县级及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儿童之家总数的15%以上,其中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家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的目标,并以“1+N”(即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性儿童之家),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四、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牵头单位:卫健局)
深入实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检测、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叶酸服用率达95%。免费开展儿童牙齿窝沟封闭。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全覆盖,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儿童的影响。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98%以上(早孕期检测率80%以上)。
五、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牵头单位:卫健局)
深入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基本服务政府全程买单政策,构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婚前检查率、孕前检查率、先心筛查率,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如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加强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的管理,及时指导高风险孕妇进一步进行遗传咨询,有效减少先天严重缺陷儿的出生。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建立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继续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听力筛查工作。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妇女(儿童)之家每年保障一定名额用于困境儿童接受免费校外培训,满足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需求。
六、儿童伤害预防和控制行动项目(牵头单位: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妇联、团市委)
建立儿童伤害的监测体系,试点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监测。加强儿童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定期检测和维护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在社区、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安全标识。定期组织幼儿园、中小学学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等活动,开发安全教育读本,提升儿童自护能力。
第五部分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和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将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本地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会议报告、督办督导、调研评估、评比表彰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加大保障力度。相关部门要把儿童发展工作和重点实事项目纳入工作计划,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儿童发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通过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和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根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并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督导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
三、健全性别统计指标体系。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相关部门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提高规划实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四、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末期,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市级成员单位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末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提供工作经费支持。要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