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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龙泉市2024年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4-03-28 15:56:59 点击数:
  • 各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龙泉市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市内各幼儿园到期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要求

    需换办学许可证的民幼儿园,到期前60个工作日内需向市教育局提出换证申请。

    二、换证对象

    全市范围内由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2024年到期换证的民办幼儿园。

    三、换证程序

    (一)提交申请

    民办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及幼儿活动用房等指标达到《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文件规定的标准、近三年年检合格且在办学活动中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换发办学许可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浙江省幼儿园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2.幼儿园章程;3.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复印件);4.消防验收意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5.房屋安全检测报告;6.教职人员: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学历证明、聘用合同;7.交回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二)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并结合近三年办学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换证条件的予以换证。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组织审核,并换发办学许可证;对于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四、其他事项

    要求停止办学的幼儿园,请于2024年4月16日前向龙泉市教育局提交停办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并交回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联系科室:行政许可科。


    附件:1.浙江省幼儿园审核登记表.xlsx

              2.民办幼儿园终止申请表.docx



    龙泉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