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多样性需求,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维护养殖健康安全,降低系统性风险,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 号)和《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 号)及《浙江省防治农业动植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浙防指发〔20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龙泉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龙泉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农机科。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4月9日
联系人:章红
联系方式:0578-776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