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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索引号:472401398/2022-49659 生成时间:2021-12-21 16:52:12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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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龙泉市气象局

行政执法范围:龙泉市

行政执法人员:(附件1:龙泉市气象局执法人员清单)

行政执法权限:

(一)依法监督管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涉外气象活动;

(二)依法监督管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组织对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监督管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施放气球单位和个人开展各种升放气球活动;

(五)依法监督管理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

(六)依法监督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执法依据:(附件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法定依据报审表)

行政执法程序:(附件3:行政执法程序)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4: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本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龙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见附件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0578-12345,0578-7766503

(二)书信投诉:龙泉市气象局

地址:龙泉市龙渊街道中山东路99-3号龙泉市气象局403办公室

(三)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投诉举报平台


附件1:龙泉市气象局执法人员清单.xls

附件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法定依据报审表.docx

龙泉市司法局关于龙泉市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20年第二批).cebx

附件3:行政执法程序.docx

附件4: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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