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龙泉市塔石街道办事处
行政执法主体:龙泉市塔石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公告: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0/12/7/art_1229426767_2174394.html)
行政执法区域:龙泉市塔石街道
行政执法领域:街道行政管理
监督举报地址:龙泉市塔石街道振兴路58号 邮编:323700
二、执法依据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street/list/listdetile.do?type=0&adcode=331181004000&name=%E5%A1%94%E7%9F%B3%E8%A1%97%E9%81%93&webid=0
三、执法程序
四、执法人员
五、随机抽查抽查事项清单
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件
龙泉市塔石街道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办法.docx
七、执法监督
1.执法监督部门:塔石街道纪检委
2.监督电话:7761962
八、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乡镇街道申请听证、陈述申辩;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乡镇街道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九、执法职责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