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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发改局行政执法公示

索引号:002656556/2020-39463 生成时间:2020-12-04 16:18:21 发布机构:龙泉县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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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龙泉市委市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将龙泉市发改局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如下: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1.龙泉市发改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公开

龙泉市发改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负责人:张晓峰 填表人:季鑫 联系电话:0578-7763131

单位名称

地址

举报投诉电话

派出机构情况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龙泉市中山西路62号

0578-7763131

2.龙泉市发改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龙泉市发改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执法依据名称

1      

《浙江省价格条例》第三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提供定价成本监审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        

《浙江省价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制定依法实行定价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有关经营者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弄虚作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2、《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3、《浙江省实施

4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6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根据第666号国务院令修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8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执行项目情况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进行稽察和监督检查,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以拆分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及备案。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应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相应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执法权限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 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牵头实施全市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五)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

(六)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市价格调控 工作、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八)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九)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省、市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分工做好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十)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一)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二)统筹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统筹协调全市“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全市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参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负责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国内区域合作交流、拓展国内市场。

(十三)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开展第三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央企对接、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

(十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 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数字龙泉建设。

(十五)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十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运行调节,电力行业管理。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能源监察(监测)。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市直单位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市区之间的合作协议。

(十八)负责构建统一的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储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制定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肉糖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油储备、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储备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保障军粮供应数量和质量,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承担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二十)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与管理相关职责。综合协调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创新完善宏观调控,统一规划体系,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策储备和政策工具并择机运用,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2.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标准地”,参与承诺制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等简政放权工作,强化投资项目分类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深化发展改革领域数字化转型。

3.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加大引导和支持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政策供给,大力推动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不断壮大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4.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国内国外市场,聚焦关键领域促进有效投资,加快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积极拓展消费新增长点,大力培育发展国内市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全面优化利用外资环境。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推动对外投资健康发展。

5.推进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数字化转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完善市级储备,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推动形成丽水市级储备与我市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防风险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督方式,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 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全市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2.与市经济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监督管理全市能源监察(监测)。市经济商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上级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上级调拨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

4.中药产业发展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负责医疗机构中药临床应用的管理,组织开展中药人才培养。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涉及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市经济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中药产业发展政策,配合做好中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中药产业骨干企业,支持和指导中药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创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牵头拟订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政策,统筹协调中药材产业发展,负责中药材基地项目申报及基地建设,负责牵头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推广。市林业局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 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培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药材市场管理和中药广告的管理。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实施中药产业现代化科技攻关,组织实施中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3.龙泉市发改局执法救济渠道

龙泉市发改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本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龙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见附件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

4.龙泉市发改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5.龙泉市发改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

6.龙泉市发改局行政执法权限(三定方案)

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龙泉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丽水市委和龙泉市委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牵头实施全市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五)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

(六)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市价格调控工作、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八)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九)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省、市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分工做好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十)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一)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二)统筹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统筹协调全市“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全市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参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负责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国内区域合作交流、拓展国内市场。

(十三)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开展第三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央企对接、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

(十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

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数字龙泉建设。

(十五)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十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运行调节,电力行业管理。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能源监察(监测)。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市直单位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市区之间的合作协议。

(十八)负责构建统一的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储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制定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肉糖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油储备、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储备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保障军粮供应数量和质量,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承担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二十)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与管理相关职责。综合协调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创新完善宏观调控,统一规划体系,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策储备和政策工具并择机运用,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2.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标准地”,参与承诺制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等简政放权工作,强化投资项目分类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深化发展改革领域数字化转型。

3.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加大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政策供给,大力推动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不断壮大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4.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国内国外市场,聚焦关键领域促进有效投资,加快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积极拓展消费新增长点,大力培育发展国内市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全面优化利用外资环境。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推动对外投资健康发展。

5.推进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数字化转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完善市级储备,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推动形成丽水市级储备与我市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防风险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督方式,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全市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2.与市经济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监督管理全市能源监察(监测)。市经济商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上级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上级调拨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

4.中药产业发展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负责医疗机构中药临床应用的管理,组织开展中药人才培养。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涉及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市经济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中药产业发展政策,配合做好中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中药产业骨干企业,支持和指导中药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创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牵头拟订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政策,统筹协调中药材产业发展,负责中药材基地项目申报及基地建设,负责牵头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推广。市林业局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培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药材市场管理和中药广告的管理。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实施中药产业现代化科技攻关,组织实施中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后勤、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发展改革数字化转型工作,负责数字发改建设。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局法制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全局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战略规划和资源环境科。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承担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参与编制市级空间规划目录清单。组织研究全市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重点课题。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审批、核准资源环境类项目。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按规定安排生态文明等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计划。

(三)国民经济和体制改革综合科。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督导。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配合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公共信用异议处理和权益保护等工作。配合省公共信用平台建设,全面开展业务协同应用。实施法定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建立公共信用档案。推进公共信用产品在政府部门中的协同应用,构建信用监管体系。指导

行业信用工作,组织实施跨部门、跨地区联合信用奖惩。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经济发展。承担市“信用龙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审批服务科。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相关项目。协调相关要素平衡保障。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规模和投向的建议,牵头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按权限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意见。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内部协调、督促办理、限时办结以及综合管理工作,实行一个口子进出。按权限负责本部门所有项目的备案,负责本部门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负责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和“标准地”改革,参与承诺制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牵头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五)产业发展和创新高技科(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协调实施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协调重大

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高端产业功能区、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市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引导促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布局建议。按分工管理相关科创、创新平台。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按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数字龙泉建设。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

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重大项目计划(库),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按权限审批、核准农口项目。承担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承担全市农业区划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

承担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与管理相关职责。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服务业和财政金融科(特色小镇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

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组织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消费整体战略、重要政策和措施。推进服务业融合发展和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监督管理物流企业内安全生产。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按权限审核服务业重大项目。拟订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龙泉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第三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央企对接、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

研究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完善政策衔接协同机制。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提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推动全市金融业发展改革的重大政策,提出政府出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组织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对接。统筹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分工承担企业债券管理工作。拟订创业投资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管理。

组织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政策,提出新型城镇化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并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示范。统筹指导全市小城镇培育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参与推进跨区域都市圈工作。承担市特色小镇工作领导小组、市中心镇发展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会发展和区域合作科。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社会发展分析评估。协调社会事

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全市社会领域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社会领域项目。

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宏观意见,参与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推动健康产业发展,承担健康等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规划、政策和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重大试点示范。统筹协调重大合作专题、合作平台和项目建设。参与长三角一体化投资基金运行和管理。承担全市参与长江经济带相关工作。

组织编制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承担重大平台整合提升工作。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空间规划。推进革命老区建设,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协调流域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承担融入海西经济区、九方经济区等有关区合作工作。参与推进全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开放的重大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承担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

外投资项目核准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承担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和布局优化工作。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上报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备选项目。优化利用外资环境,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重点领域国际合作的统筹协调。承担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

(八)对口帮扶和价格科。承担全市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对口合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相关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编制对口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承担相关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统筹协调全市与对口地区的互访交流。承担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价格和收费的改革方案、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的管理,调整市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承担有关价格行为规则制定、发布相关指引工作。承担价格认定工作。

负责拟订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监审监测的规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成本调查监审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权限发布成本信息。按规定承担政府调定价项目成本监审。负责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拟订全市价格应急预案。负责全市价格成本

监审监管工作,拟订全市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成本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指导企业建立成本约束机制。

(九)重点办(挂市铁路工作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基本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政策。指导未来社区建设。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年度计划。承担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按分工做好市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统筹交通运输、能源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铁路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通用机场规划。审核年度综合交通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重大项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重点物资紧急调运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通用航空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履行国家铁路地方管理有关事权,承担地方铁路前期管理等工作。承担市铁路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综合能源科。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承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工作,并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承担能源运行调节、

电力行业管理、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分工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承担全市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监督管理全市能源监察(监测)工作。负责全市能源合作交流和能源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购销储备政策建议和协同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棉肉糖和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动用。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棉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负责全市军粮供应工作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研究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安全生产,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 24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龙泉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关于龙泉市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cebx

附件2:龙泉市发改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2021.docx

附件3:关于印发《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cebx

附件4:龙泉市发改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docx

附件5:龙泉市发改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docx

附件6:龙泉市发改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附件7:发改局执法信息公开依据目录.docx

附件8: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定稿111.cebx

附件9: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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