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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索引号:002656679/2020-39460 生成时间:2020-12-04 16:19:06 发布机构:龙泉县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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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龙泉市公安局

行政执法范围:龙泉市

监督举报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9号    邮编:3237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110

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龙泉市公安局在编人员执法证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

二、龙泉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主要依据和执法职责权限(详见附件4)。

三、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权利。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司法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

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龙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详见附件9)。

四、龙泉市公安局三项制度实施办法(详见附件2)。

五、龙泉市公安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

六、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详见附件5)。

七、龙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6)。

八、龙泉市公安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详见附件7)。

九、行政执法流程(详见附件8)。

附件:1.在编人员执法证情况统计表(5.17).xlsx

2.龙泉市公安局“三项制度”实施办法.doc

3.龙泉市公安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4.附件4 龙泉市公安局主要执法依据和职责权限.doc

5.行政执法主体公示.cebx

6.龙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wps

7.龙泉市公安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docx

8.行政处罚流程图.docx

9.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pdf


龙泉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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