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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樟乡基本执法信息公示

索引号:002656193/2020-39711 生成时间:2020-12-10 11:45:51 发布机构: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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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龙泉市岩樟乡人民政府

(二)行政执法范围:龙泉市岩樟乡

(三)监督举报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岩樟乡郑庄村27号

、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龙泉市岩樟乡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二。

、行政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八)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执法权限

龙泉市岩樟乡人民政府职责权限:查询网址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street/list/listdetile.do?type=0&adcode=331181205000&webid=1260

、执法程序

龙泉市岩樟乡执法程序,详见附件

岩樟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岩樟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岩樟乡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岩樟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详见附件四。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龙泉市岩樟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详见附件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龙泉市岩樟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龙泉市岩樟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本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龙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见附件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龙泉市岩樟乡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龙泉市岩樟乡人民政府

20201210


附件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docx

附件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xlsx

附件三:执法程序流程图.docx

附件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docx

附件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docx

附件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docx

附件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xls

附件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

附件九: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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