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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街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公示

索引号: 生成时间:2020-12-10 08:36:22 发布机构: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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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街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公示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结合街道实际,将本街道行政执法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详见附表1)    

龙泉市人民政府西街街道办事处    

二、执法区域    

龙泉市人民政府西街街道办事处境内    

三、执法权限    

  (一)龙泉市人民政府西街街道办事处的执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所赋予的各项执法权。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五、执法程序    

(一)受理立案材料    

主要包括: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中发现的;控告、检举、揭发或反映的;上级交办的;有关部门转办的;要求复议或复查的;其他应查处的。在受理立案材料的过程中,重点对立案材料的立案条件、材料的真实性及执法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二)立案    

严格按照立案手续及批准程序进行。    

(三)调查    

严格按照调查的法定程序及规定进行。    

(四)处理    

严格按照处理的法定程序及规定进行。    

(五)结案    

严格按照结案规定的程序立卷归档及备案。    

六、执法人员名单    

西街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名单2022年12月.xls

七、救济方式    

    法律救济途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本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龙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pdf。    

八、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地址:龙泉市人民政府西街街道办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78-711558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九、其他需依法公开的文件    

1、西街街道权责清单,详见附件1;    

2、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件,详见附件2;    

3、西街街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    

4、西街街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详见附件4;    

5、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及事项清单,详见附件5;    

6、西街街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6;

7、西街街道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详见附件7。

8、赋权街道执法事项清单   

附表1:西街街道行政主体公告表.docx

附件1:  龙泉市人民政府西街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详见政务服务网)

      查询链接:http://zjlqxj.zjzwfw.gov.cn/col/col1118515/index.html

附件2、西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四个制度的通知.pdf

附件3、西街街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xls

附件4、西街街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doc

附件5、西街街道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及事项清单.docx

附件6、西街街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

附件7、西街街道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doc

附件8、赋权街道执法事项 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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