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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泉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文章来源:中共龙泉市委宣传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02 17:00:34 点击数:

行政执法主体:中共龙泉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行政执法领域:新闻出版、电影管理

行政执法范围:龙泉市

监督举报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邮编:3237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12345

执法辅助人员:无

一、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1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5.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

6.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7.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8.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

附件1.关于龙泉市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龙司〔2019〕25号)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附件2.龙泉市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名单

四、执法岗位(机构)

文创办(新闻出版科)。

五、行政执法程序

六、抽查事项清单内容

附件3.龙泉市新闻出版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七、救济方式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本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龙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见附件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

中共龙泉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2020年1月2日

附件1.关于龙泉市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龙司〔2019〕25号).cebx

新闻出版局.et

附件3.龙泉市新闻出版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