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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5-12-29

关于《龙泉市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衔接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作者:江诚 发布时间:2025-12-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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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5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25〕15号),2025年11月28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浙卫发〔2025〕20号),2025年12月11日《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育儿补贴政策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补贴对象: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补贴标准。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并要求各地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要求,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稳妥做好原地方育儿补贴与国家(省)育儿补贴政策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三、文件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25〕15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5〕20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育儿补贴政策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单位及各乡镇(街道),保障本市符合条件的育儿家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该衔接方案依据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育儿补贴政策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制定。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对象条件、申领办法等4个方面,对育儿补贴衔接对象享受条件、标准、申领、资金发放等作了具体规定。

(一)补贴对象

龙泉市户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

(二)补贴标准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婴幼儿。按国家标准发放育儿补贴,2025年底前申领,逾期不再补发。

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婴幼儿。为国家和地方政策衔接对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不符合龙泉市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政策的,按国家政策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年度予以发放。符合龙泉市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政策的,按如下办法发放: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婴幼儿。按国家(省)标准发放育儿补贴,2025年底前申领,逾期不再补发。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婴幼儿。为国家(省)和地方政策衔接对象,按“就新就高”原则享受政策。不符合龙泉市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政策的,按国家(省)政策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年度予以发放。符合龙泉市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政策的,按如下办法发放: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婴幼儿。

已申领龙泉市地方育儿补贴的,不叠加享受国家(省)育儿补贴;未申领龙泉市地方育儿补贴的,二孩按每孩总额10800元的标准补贴,于2025、2026年各发放5400元;三孩按每孩总额21600元的标准补贴,于2025、2026年各发放10800元。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婴幼儿。

已申领龙泉市地方育儿补贴的,不叠加享受国家(省)育儿补贴;未申领龙泉市地方育儿补贴的,二孩按每孩总额10800元的标准补贴,于2025、2026、2027年各发放3600元;三孩按每孩总额21600元的标准补贴,于2025、2026、2027年各发放7200元。

3.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婴幼儿。

二孩按每人总额10800元的标准补贴,于2025、2026、2027年各发放3600元;三孩按每孩总额21600元的标准补贴,于2025、2026、2027年各发放7200元。

(三)202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育儿补贴统一按浙江省方案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发放龙泉市第三孩消费补贴,按每孩每年3600元标准补贴,直至三孩年满3周岁。期间,如遇国家(省)育儿补贴标准调整,差额部分也作相应调整。

(三)补贴对象条件

1.龙泉市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发放条件。

(1)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龙泉市户籍。

(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家庭,且该子女首次落户在龙泉市。

(3)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他人生育的子女。

(4)已在龙泉市外享受育儿补贴(包括待遇相当的一次性发放的育儿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5)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 3个的,同等享受第三孩育儿补贴。

2.龙泉市第三孩消费补贴(以下简称“第三孩消费补贴”)发放条件。

补贴对象为2026年1月1日及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第三孩,且该孩子首次落户在龙泉市。

(四)申领办法

1.申请。申领人在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也可向婴幼儿户籍地乡镇(街道)通过线下申请。申领人需填写有关信息,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申领人应当在国家政策方案规定的相应年度提出申请,逾期未提交育儿补贴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相关申请资格。202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的家庭,提交育儿补贴申请时视为同步提交第三孩消费补贴申请。

2.资格审核。按规定由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3.发放。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将直接发放至其预留的社保卡或银行账户。第三孩消费补贴与育儿补贴同步发放。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我市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本方案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级有关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项文娟

咨询电话:0578-721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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