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2002656310U/2025-00002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25 |
| 文号: | 龙交〔2025〕66 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17-2025-0001 |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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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和规定,我局对2025年8月30日前制定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定期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6年1月27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1 | 关于废止《龙泉市农村道路客运、巡游出租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及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 龙交〔2022〕21号 |
2 | 关于公布《龙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龙交〔2022〕91号 |
3 | 关于印发《龙泉市交通运输系统工程项目中介服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龙交〔2022〕67号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1 | 关于印发《龙泉市综合交通重点工程临时用地(租用)、借用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 龙交〔2024〕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