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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泉市康宁医院有限公司拟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的公示

文章来源:龙泉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6-09-02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4号)文件规定,龙泉市医疗保障局对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龙泉市康宁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材料及现场审核、部门意见函询后,拟将龙泉市康宁医院有限公司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692日-202698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698日前,以现场或信函形式向龙泉市医疗保障局反映,如采取信函形式,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龙泉市新华街36号(龙泉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邮    编:323700

联系电话:0578-7126560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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