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剑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泉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剑池分院)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申请事项于2026年1月23日经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内容
单位名称:龙泉市剑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泉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剑池分院)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
法定代表人:徐宇
种类和范围: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K2046]
有效期至:2028年1月15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