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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属证书废止公示

文章来源:龙泉市 发布时间:2026-07-06 点击数:

因下列不动产已被依法征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十九、二十三条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示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联系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78-7262831。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办件类型

1

杨水元

龙房权证字第1334号、龙集用(1992)字第5153

龙泉市南大洋32号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7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