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不动产已被依法征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十九、二十三条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示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联系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78-7262831。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办件类型
1
杨水元
龙房权证字第1334号、龙集用(1992)字第5153
龙泉市南大洋32号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