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各产业农合联:
为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推进龙泉市特色农业产业加快发展,龙泉市供销社在秀洲区供销社支持下,决定实施2026年秀洲区—龙泉市供销社山海协作工程农产品新品种培育及试种项目,项目资金预算45万元,用于扶持龙泉市食用菌产业发展。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项目建设标准及完成时限
(一)农产品新品种培育项目:用于补助1家生产企业开展双孢菇品种试种对比,购买菌种、菌糠、基质等(10月底前完成)。
(二)农产品新品种试种项目:用于补助1家生产企业开展灵芝新品种试验对比,购买灵芝菌包、太阳网、尼龙、铁丝、水泵等(10月底前完成)。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由具备试育及生产条件的企业在10月8日前申报。申报材料经龙泉市供销社审核后,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经公示后开展项目建设。
三、申报材料
(一)秀洲区—龙泉市供销社山海协作农产品新品种培育及试种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经营执照、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选址或基地照片;
(四)项目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等其他有关资料。
附件:1.2026年秀洲区—龙泉市供销社山海协作农产品新品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2026年秀洲区—龙泉市供销社山海协作农产品新品种试种项目实施方案
3.秀洲区—龙泉市供销社山海协作农产品新品种培育及试种项目申报表
龙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
2026年秀洲区—龙泉市供销社山海协作
农产品新品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今年以来,龙泉市供销社与秀洲区供销社多次进行对接,并对龙泉市农业产业开展调研,计划在2026年开展秀洲区—龙泉市供销社山海协作农产品新品种培育项目。现按照省市山海协作总体要求,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协作、共同发展”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时间及实施步骤
实施时间:2026年9月-2026年11月
实施单位:龙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实施地点:龙泉市域内。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申报(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8日),实施业主进行项目申报,由龙泉市供销社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收集申报表,并提交至分管领导处。
第二阶段:确定项目(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0日),由龙泉市供销社组织人员实地走访调研,并经党委会议确定项目实施。
第三阶段:推进落实(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31日),实施业主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进行项目财务审计。
第四阶段:项目验收(2026年10月31日-2026年11月30日),由项目实施单位在10月底前向龙泉市供销社提供项目建设有关支出凭证、财务审计等有关资料,龙泉市供销社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验收,确定补助金额后由龙泉市供销社发文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龙泉市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及流通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二)申报主体须为龙泉市农合联会员。
(三)申报主体不得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四、项目资金预算及管理
(一)项目资金及预算安排
该项目资金投入共计85万元,其中秀洲区—龙泉市山海协作项目补助资金40万。用于开展双孢菇品种试种对比,包含菌种、菌糠、基质等补助。
(二)项目资金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补助由秀洲区供销社划转资金至龙泉市供销社,通过建设主体银行卡号直接发放,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坚持“规范使用、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跟踪监督”,加强经费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若出现套取资金情况,龙泉市供销社有权予以追回。
(三)项目资金拨付
由项目建设单位在10月底前向龙泉市供销社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同时提供有关支出凭证、财务审计材料等有关资料。龙泉市供销社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验收,确定补助金额后由龙泉市供销社发文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五、项目保障措施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包成俊(龙泉市供销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王伟东(龙泉市供销社党委委员、监事会主任)
成 员:全晶晶、郑 莹、杨思维
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项目前期摸底调查、项目实施,指导监督项目推进和审核验收。
附件2
2026年秀洲区—龙泉市供销社山海协作
农产品新品种试种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今年以来,龙泉市供销社与秀洲区供销社多次进行对接,并对龙泉市农业产业开展调研,计划在2026年开展秀洲区—龙泉市供销社山海协作农产品新品种试种项目。现按照省市山海协作总体要求,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协作、共同发展”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时间及实施步骤
实施时间:2026年9月-2026年11月
实施单位:龙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实施地点:龙泉市域内。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申报(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8日),实施业主进行项目申报,由龙泉市供销社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收集申报表,并提交至分管领导处。
第二阶段:确定项目(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0日),由龙泉市供销社组织人员实地走访调研,并经党委会议确定项目实施。
第三阶段:推进落实(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31日),实施业主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进行项目财务审计。
第四阶段:项目验收(2026年10月31日-2026年11月30日),由项目实施单位在10月底前向龙泉市供销社提供项目建设有关支出凭证、财务审计等有关资料,龙泉市供销社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验收,确定补助金额后由龙泉市供销社发文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龙泉市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及流通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二)申报主体须为龙泉市农合联会员。
(三)申报主体不得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四、项目资金预算及管理
(一)项目资金及预算安排
该项目资金投入共计10万元,其中秀洲区—龙泉市山海协作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开展灵芝新品种试验对比2个,建设优良品种示范基地5亩。资金用于购买灵芝菌包、太阳网、尼龙、铁丝、水泵等材料。项目总投资10万元,计划补助5万元。
(二)项目资金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补助由秀洲区供销社划转资金至龙泉市供销社,通过建设主体银行卡号直接发放,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坚持“规范使用、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跟踪监督”,加强经费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若出现套取资金情况,龙泉市供销社有权予以追回。
(三)项目资金拨付
由项目建设单位在10月底前,向龙泉市供销社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同时提供有关支出凭证、财务审计材料等有关资料。龙泉市供销社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验收,确定补助金额后由龙泉市供销社发文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五、项目保障措施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包成俊(龙泉市供销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王伟东(龙泉市供销社党委委员、监事会主任)
成 员:全晶晶、郑 莹、杨思维
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项目前期摸底调查、项目实施,指导监督项目推进和审核验收。
附件3 2026年秀洲区-龙泉市供销社山海协作农产品新品种培育及试种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