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十九、二十三条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示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联系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78-726233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办件类型 |
1 | 龙泉市兴合竹柴炭有限公司 | 浙龙国用(2008)字第0864号 龙房权证龙泉市字第22546号 | 龙泉市凤凰路65-67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2 | 龙泉市路桥工程公司 | 龙国有(91)字第2368号 | 宫头苞萝圩煤矿洞上首 | 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