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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

文章来源:龙泉市 发布时间:2026-04-03 点击数:

因下列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十九、二十三条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示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联系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78-726233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办件类型

1

龙泉市兴合竹柴炭有限公司

 

浙龙国用(2008)字第0864号

龙房权证龙泉市字第22546号  

 

龙泉市凤凰路65-67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2

龙泉市路桥工程公司

龙国有(91)字第2368号

宫头苞萝圩煤矿洞上首

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4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