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丽水市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以下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予以解除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序号 | 解除协议日期 | 医保编码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别 | 地址 | 解除协议原因 |
1 | 2026年01月20日 | H33118100792 | 龙泉艾美口腔诊所 | 定点医疗机构 | 龙泉市龙渊街道中山东路城东农贸批发市场5-7号 | 主动申请解除协议 |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