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5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审有关规定,我局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浙江总队组织专家对《龙泉市品质瓷土矿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浙江省龙泉市竹垟乡后排岭村陶瓷土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中山西路35号)
联系电话:0578-7750193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日
拟通过审查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名称
序号 | 方案名称 |
1 | 龙泉市品质瓷土矿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浙江省龙泉市竹垟乡 后排岭村陶瓷土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
附件:
1.浙江省龙泉市竹垟乡后排岭村陶瓷土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pdf
2.浙江省龙泉市竹垟乡后排岭村陶瓷土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