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20762292076/2026-17761 | 主题分类: | 农业 |
|---|---|---|---|
| 发布机构: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8-24 |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6〕2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01-2026-0009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特色精品农业高品质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7日
关于推进特色精品农业高品质发展的
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紧扣浙江省“土特产富”全链发展优质优价相关工作要求,推动“土特产”实现从“好产品”向“好品牌”“好产业”迭代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龙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民宿(农家乐)经营业主,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乡村振兴公司、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申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信用状况良好,项目建设运营符合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扶持方向
(一)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重点支持保供基地建设与粮食产业发展,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二)“土特产”品质提升。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基地建设、设施农业提升发展、生产加工与综合技术水平提升,夯实产业基础,推广绿色低碳生产模式。
(三)“土特产”品牌提能。重点支持农业经营及服务主体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品牌与营销体系建设,做强区域公用品牌,拓宽农产品市场渠道。
(四)“土特产”融合提质。重点支持产业功能拓展与基础保障,推动农业与文旅、康养、教育等业态深度融合,盘活农村土地、农房等资源要素。
三、补助规则
(一)项目补助比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公益类项目,补助额度结合本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确定。
(二)政策竞合规则。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级及上级多项同类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领财政奖补资金。
(三)联农带农绩效要求。本政策支持的实施类项目,项目绩效目标中要明确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方式、增收人数、增收数额等,原则上5年内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达到补助额度的10%以上。
四、项目实施管理
(一)职责分工。本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所有申报及实施项目必须合法合规。
(二)项目遴选。实施类项目及相关活动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操作标准、实施细则及申报指南。实施类项目计划由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组织竞争性评审确定。
(三)负面约束情形。主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度不享受本政策扶持;已申领奖补资金的,应当全额退回已领取奖补资金。
五、实施期限
本政策自2026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文件中关于扶持奖励的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附件:关于推进特色精品农业高品质发展的实施细则
附件
关于推进特色精品农业高品质发展的实施细则
序号 | 补贴事项 | 补贴内容及条件 | 奖补额度 | 项目类型 | |
一 | 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 ||||
1 | 保供基地奖补 | 根据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及“菜篮子”保供需求,对蔬菜保供基地和国家级畜禽保供基地给予以奖代补。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突发事件需求、年度工作计划等安排资金。 | 核校类 | |
2 | 粮食产业奖补 | 根据当年度粮食生产工作意见政策文件执行。 | 项目实施类+核校类 | ||
二 | “土特产”品质提升 | ||||
(一) | 绿色生态基地建设 | ||||
3 | 畜牧(中蜂)产业发展奖补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粪污资源化、臭气治理及自动化、数字化养殖改造提升等给予补助。 | 生猪设计出栏500头(含)以上。 | 沼液池按有效容积补助250元/立方米,干湿分离叠螺机补助5万元/台、自动化生产设施设备补助10万元/套,自动输送料塔、大型磨粉机械补助5万元/套,漏粪板补助150元/平方米。生猪设计出栏达到500头,最高补助20万元,设计出栏每增加500头,最高补助增加2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 项目 实施类 |
羊设计出栏500头(含)以上,牛设计出栏50头(含)以上。 | 沼液池按有效容积补助250元/立方米,干湿分离叠螺机补助5万元/台、漏粪板补助150元/平方米。羊设计出栏达到500头,或牛设计出栏达到50头,最高补助10万元。羊设计出栏达到1000头,或牛设计出栏达到100头,最高补助20万元。 | ||||
新建标准化中蜂养殖场,常年中蜂存栏50群(含)以上,对蜂场监控、蜂箱(桶)、摇蜜机等养蜂机具及蜜窖或冷藏柜购置,产品展示厅、贮存室装修,指示(标识)牌配置等给予补助。 | 新建管理房、展示厅按实测建筑面积补助500元/平方米,冷藏设备补助1000元/台,新购蜂群补助250元/群。中蜂存栏达到50群,最高补助5万元,存栏每增加50群,最高补助增加5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万元。 | ||||
4 | 茶产业发展奖补 | 新建或换种改植金牡丹、肉桂等优良品种茶园,以及薮北、奥绿、中茶108等适宜新茶饮的茶树品种茶园。 | 相对连片面积20亩(含)-50亩。 | 每亩补助1000元。 | 项目 实施类 |
相对连片面积50亩(含)-100亩。 | 每亩补助1500元。 | ||||
相对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 | 每亩补助20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 ||||
支持优良品种茶园、荒野茶、古茶树基地建设,对新建茶园机耕路、作业便道等基础设施按实测混凝土体积给予补助。 | 每立方米补助25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万元。 | ||||
5 | 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 | 新建黑木耳(亩均8000棒以上)标准化基地。 | 连片面积10亩(含)-20亩。 | 每亩补助1200元。 | |
连片面积20亩(含)-30亩。 | 每亩补助1500元。 | ||||
连片面积30亩(含)以上。 | 每亩补助20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 ||||
新建连片面积20亩(含)以上段木灵芝基地(亩均3000段以上,采用套筒法收集灵芝孢子粉),或还原段木代料灵芝基地(亩均1.5万棒以上,推广灵芝菌包工厂化集中生产+农户大田分散出芝技术)。 | 每亩补助30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 ||||
新建连片面积20亩(含)以上香菇标准化基地(亩均1.5万棒以上),大棚层架式栽培香菇,层架不少于5层。 | 每亩补助25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 ||||
新建连片面积20亩(含)以上羊肚菌(亩均2500包以上)、桑黄(亩均8000棒以上)、大球盖菇、竹荪等标准化基地。 | 每亩补助15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 ||||
6 | 水果产业发展奖补 | 新建或改造提升连片面积30亩(含)以上标准化水果基地。 | 柑橘基地。 | 每亩补助10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 |
其它水果基地。 | 每亩补助5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 ||||
7 | 中药材产业发展奖补 | 新建大田连片20亩(含)以上标准化中药材基地。 | 三叶青、黄精、铁皮石斛、金线莲、茯苓等品种。 | 每亩补助20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 项目 实施类 |
覆盆子、处州白莲、食凉茶、薏苡仁、皇菊及相关培育品种等。 | 每亩补助8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 ||||
其它中药材(含地方草药)品种。 | 每亩补助5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 ||||
8 | 渔业产业发展奖补 | 开展增殖放流、保护区管理、稻鱼共生推广等工作。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资金。 | 核校类 | |
新增3亩(含)以上标准化石蛙设施养殖基地,完成养殖大棚搭建、养殖沟渠和养殖池硬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进排水设施建设、防逃防鸟设施建设及相关设施设备建设等。 | 每亩补助5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 项目 实施类 | |||
新建500平方米(含)以上陆基帆布桶养殖设施,完成陆基帆布桶安装、尾水处理设施、进排水设施、增氧设施、防逃防鸟设施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建设等。 | 每平方米帆布桶补助1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 ||||
新建20亩(含)以上池塘养殖基地,完成池塘开挖、塘埂硬化加固、进排水设施、增氧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建设等。 | 每亩补助50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 ||||
9 | 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奖补 | 新建连片面积5亩(含)以上茶叶、中药材、水果等良种繁育基地。 | 每亩补助1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 ||
10 | 产业专业村建设奖补 | 支持精品农业产业“一村一品”提升,列为一村一品专业村(行政村)的,支持基地管理用房、产地交易中心、机耕路、作业便道、三面光水渠、蓄水池等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按实测工程量给予一次性补助。 | 管理用房、产地交易中心按实测建筑面积分别补助5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机耕路、作业便道按实测混凝土体积补助250元/立方米,三面光水渠、PE给水管按实测长度补助350元/米、8元/米,蓄水池按有效蓄水容积补助400元/立方米。单个项目最高补助80万元。 | ||
支持民宿(农家乐)专业村或产业集群提升,支持道路硬化、供水供电、通讯网络、停车场、充电桩、污水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游客接待中心、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旅游配套设施的提升维护。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资金。 | ||||
(二) | 设施农业提升发展 | ||||
11 | 设施大棚建设奖补 | 新建标准设施农业钢架、钢管大棚(单体:肩高1.8米以上、顶高3米以上,间距0.8米;连栋:肩高3米以上、顶高4.5米以上)。 | 连片3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 | 单体棚补助15元/平方米。连栋大棚不带外遮阳网补助35元/平方米,带外遮阳网补助50元/平方米。 | 项目 实施类 |
连片5000平方米(含)以上。 | 单体棚补助20元/平方米。连栋大棚不带外遮阳网补助40元/平方米,带外遮阳网补助6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 ||||
对使用三年以上的单体大棚、五年以上的连栋大棚按需更换大棚专用农膜。 | 连片3000平方米(含)以上(按大棚投影面积计算)。 | 单体大棚补助1.5元/平方米,连栋大棚补助4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 | |||
新建智能玻璃温室大棚。 | 连片1000平方米(含)以上。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资金。 | |||
12 | 冷库建设奖补 | 新建保鲜冷库、冷藏冷库、阴凉冷库或气调冷库等。 | 容积100立方米(含)以上。 | 保鲜冷库、冷藏冷库、阴凉冷库补助200元/立方米,气调冷库补助400元/立方米。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 |
13 | 肥水一体化建设 奖补 | 新建肥水一体化基地,蔬菜(设施大棚基地)、中药材、花卉等连片面积10亩(含)以上,或茶叶、水果等连片面积30亩(含)以上。 | 每亩补助6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 ||
14 | 实用机械设备购置奖补 | 新购置全自动/半自动实用机械设备。 | 列入主管部门年度推广计划清单(列入中央、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目录的不重复补助)。 | 主管部门每年度发布实用机械设备推广清单,根据年度推广计划给予补助,每个主体每年最高补助15万元。 | 核校类 |
15 | 水稻机插作业发展奖补 | 新安装水稻机插作业监测终端。 | 单机监测机插作业面积达到60亩(含)以上。 | 每台补助1800元。 | |
支持在龙泉市域范围内开展水稻机插作业(需安装作业监测终端)。 | 作业面积达100亩(含)以上(含为散户服务面积)。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资金。 | |||
(三) | 生产加工水平提升 | ||||
16 | 农产品加工厂(含菌棒、菌种加工)建设奖补 | 支持新建符合食品安全生产规范的农产品加工厂及全自动菌棒加工厂、菌包养菌中心、标准化菌种场,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以上,对标准化厂房、洁净生产车间、菌棒加工生产线、菌种繁育设施建设及配套生产加工设备购置安装等给予补助。 | 新建厂房及生产线,按实测建筑面积补助150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租赁厂房新建生产车间及生产线,按厂房面积补助90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0万元。 | 项目 实施类 | |
(四) | 综合技术水平提升 | ||||
17 | 产业提升试验奖补 | 支持各产业优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机械等研究、试验基地建设。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资金。 | 项目 实施类 | |
18 | 废弃包装物综合利用奖补 | 支持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对废弃包装物给予回收补助。 | 按农药废弃包装瓶6元/公斤(塑料)、1.5元/公斤(玻璃)、包装袋15元/公斤、肥料废弃包装物1.2元/公斤回收补助。 | 核校类 | |
19 | 食用菌废菌棒综合利用奖补 | 支持食用菌废菌渣综合利用。 | 每吨补助20元。 | ||
20 | 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奖补 |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达到100吨(含)以上。 | 每100吨补助1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 | ||
有固定收储场地且年收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50吨(含)以上。 | 每吨补助1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万元。 | ||||
21 | 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奖补 | 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及生态沟渠运维管理。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资金。 | ||
22 | 有机肥推广应用奖补 | 一次性购买商品有机肥5吨(含)以上且施用于龙泉市辖区内的耕地(园地)以及土地开发、垦造耕地(水田、旱地)。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商品有机肥采购量,补助不超过400元/吨。 | 核校类 | |
支持规模主体购买施用茶叶专用肥。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资金。 | ||||
23 | 配方肥推广应用奖补 | 购买配方肥施用于龙泉市辖区内30亩(含)以上水稻基地或100亩(含)以上旱粮基地。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分别补助种植大户200元/吨(每亩补助不超过80公斤),农资经营主体40元/吨。 | ||
24 | 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奖补 | 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前期、重点项目审计审价、重大课题调研、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或标准编制、生产技术规程制定,及产业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信息发布等。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资金。 | ||
25 | 食药用菌研究所提升建设 奖补 | 支持食药用菌研究所开展相关试验、研究及科技合作等。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资金。 | ||
三 | “土特产”品牌提能 | ||||
(一) | 经营及服务主体培育 | ||||
26 | 社会化服务组织 奖补 | 支持农业产业协会、产业联合会、研究会等社会化服务及产业化联合体组织提升发展或开展相关服务活动。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年度工作计划或实绩情况安排资金。 | 核校类 | |
27 | 民宿培育奖补 | 对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民宿,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新建房间补助。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卫生间干湿分离的补助5000元/间,卫生间干湿未分离的补助3000元/间,不带独立卫生间不予补助。 | ||
(二) | 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 ||||
28 |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奖补 | 按标准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 | 每家一次性奖励2.5万元。 | 核校类 | |
29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奖补 | 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点。 | 每个一次性奖励0.5万元。 | ||
新建重大农业动植物疫情防控监测点。 | 每个一次性奖励0.5万元。 | ||||
乡村产业预警体系信息、产销信息等采集补助。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资金。 | ||||
30 | 畜牧综合生产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奖补 | 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家禽溯源脚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线下巡查监管。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资金。 | ||
新建符合标准的非洲猪瘟实验室。 | 实验室标准化改造按实测建筑面积补助500元/㎡;补助荧光定量PCR仪3万元/台、全自动核酸提取仪0.5万元/台、二级生物安全柜1万元/台、离心机0.5万元/台。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 | 项目 实施类 | |||
规模养殖场样品检测,兽药减量化、饲料环保化评估。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资金。 | 核校类 | |||
31 | 渔船报废上岸奖补 | 报废渔船拆除清理。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资金。 | ||
已登记渔船自愿申请注销报废。 | 船长7米以下。 | 每艘补助0.3万元。 | |||
船长7米(含)以上。 | 每艘补助0.6万元。 | ||||
(三) | 品牌体系建设 | ||||
32 | 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奖补 | 组织开展“丽水山耕”“天下龙泉·龙泉农师”“龙泉黑木耳”“龙泉灵芝”“龙泉灵芝孢子粉”“龙泉金观音”“龙泉红”“龙泉绿”“龙泉蜜语”“龙泉棘胸蛙”“丽水山居”等公用品牌培育、管理、培训、宣传推广等相关活动,以及民宿(农家乐)公众责任险保险等。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资金。 | 核校类 | |
推广使用“龙泉茄”包装箱(盒)。 | 每只补助0.5元。 | ||||
推广使用“龙泉红”包装箱(盒)。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资金。 | ||||
(四) | 营销体系建设 | ||||
33 | 主体参展奖补 | 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民宿(农家乐)业主参加各级政府及部门组织的展会及宣传推介活动。 | 国外展会。 | 每家补助1万元。 | 核校类 |
省外相关展会及营销推介活动。 | 每家补助0.5万元。 | ||||
省内相关展会及营销推介活动。 | 每家补助0.2万元。 | ||||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展会。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开展展位采购。 | ||||
34 | 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奖补 | 在龙泉市外新开设30平方米(含)以上“龙泉红”“龙泉灵芝”“龙泉绿”等公用品牌形象店(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 | 一次性奖补10万元。 | ||
35 | 产业文化街打造奖补 | 开展特色农业产业文化街建设打造,对街区集中入驻经营主体中,涉农经营主体占比不低于50%且户数达30家(含)以上的,按照店铺实际占地面积给予涉农经营主体补助。 | 每平方米补助150元。 | ||
36 | 营销模式推广奖补 | 支持产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新兴媒体平台和渠道开展营销推广,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资金。 | 核校类 | |
注册满6个月的乡村产业生产经营主体,支持在线上旅游平台、新媒体平台发布乡村产业及产品推广相关的优质宣传内容,视频内容需体现产业或产品相关信息,常年稳定更新播放量大于1万次(含)、完播率大于10%(含)、点赞率大于1%(含)的视频至少10个,单条视频不少于30秒。 | 有效粉丝量1万人(含)-2万人,全年乡村产业内容累计总播放量大于20万次(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 ||||
有效粉丝量大于2万人(含),全年乡村产业内容累计总播放量大于40万次(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 |||||
四 | “土特产”融合提质 | ||||
(一) | 产业功能拓展 | ||||
37 | 产业融合发展奖补 | 鼓励区域间协作、跨产业融合发展以及产业链横向集聚、纵向延伸,支持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农业与文旅、教育、康养业态深度融合,对融合发展主体、休闲产业园、创意主题民宿(集群)等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给予奖补。 | 根据各级政府及部门任务清单或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资金。 | 项目 实施类 | |
(二) | 产业基础保障 | ||||
38 | 土地流转奖补 | 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整村流转或集中连片流转等方式流转农田、山林、溪滩等土地面积100亩(含)以上用于乡村产业发展,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5年(含)以上,并办理土地经营权登记。 | 一次性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100元/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 | 核校类 | |
民宿(农家乐)经营主体流转农田、山林、溪滩等土地面积达30亩(含)以上,规范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达到5年(含)以上,并用于发展民宿农旅体验、配套休闲等项目的。 | 一次性奖励民宿(农家乐)经营主体100元/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 | ||||
39 | 闲置农房(宅基地)流转奖补 |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村具有合法产权的闲置农房(宅基地)进行统一流转用于发展民宿(农家乐)及其相关业态。房屋通过租赁等方式进行流转并按规定开展流转鉴证,且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流转建筑单栋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并建成民宿(农家乐)的。 | 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奖补1万元/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