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20762292076/2026-17751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 发布机构: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7-21 |
| 文号: | 龙政发〔2026〕1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00-2026-0004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实行差别化地价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实行
差别化地价实施办法
为加强工业用地精准配置,更好地满足新质生产力的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自然资规〔2024〕1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3号)规定,聚焦我市目前“1+3+1”主要产业[ 汽车零部件(热管理)产业,健康医药、时尚竹木、高端装备产业,剑瓷产业]发展规划和导向,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健全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体系
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
(一)长期租赁: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并由土地使用权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年租金的供应方式。长期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
(二)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供地时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先租后让租赁期(含建设期)一般不超过5年。
(三)弹性年期出让:是指整宗土地以低于工业用地法定出让最高年限50年出让的供应方式。
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
二、实行地价优惠政策
对选择最高50年出让年限的工业企业,给予地价优惠。
(一)属我市“1+3+1”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1.容积率2.0(含)及以上且项目协议投资额达到10亿元(含)以上,承诺亩均税收达到龙泉市标准(指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折算标准,下同),可按不低于现有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70%确定出让起始价;
2.容积率1.5(含)以上且项目协议投资额达到5亿元(含)—10亿元,承诺亩均税收达到龙泉市标准,可按不低于现有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80%确定出让起始价;
3.容积率1.5(含)以上且项目协议投资额达到3亿元(含)—5亿元,承诺亩均税收达到龙泉市标准,可按不低于现有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85%确定出让起始价;
4.容积率1.5(含)以上且项目协议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3亿元,承诺亩均税收达到龙泉市标准,可按不低于现有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90%确定出让起始价;
5.容积率1.5以下,或项目协议投资额1亿元以下,按现有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标准出让;
6.新型产业用地及工业用地(工业地产类)项目,出让起始价按市场评估价确定;工业用地改造为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以原土地剩余出让年限为基准,按剩余年期新型产业用地与原工业用地市场评估价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金。
容积率 | 项目协议投资额 | 承诺亩均税收 | 比例 |
2.0(含)以上 | 10亿元(含)以上 | 达到龙泉市标准 | 基准地价70% |
1.5(含)以上 | 5亿元(含)—10亿元 | 达到龙泉市标准 | 基准地价80% |
1.5(含)以上 | 3亿元(含)—5亿元 | 达到龙泉市标准 | 基准地价85% |
1.5(含)以上 | 1亿元(含)—3亿元 | 达到龙泉市标准 | 基准地价90% |
1.5以下 | 1亿元以下 | / | 基准地价100% |
(二)其他产业按现有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标准出让。如涉及特殊情形,经相关主管部门联合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可按现有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出让起始价,最低不得低于70%。
三、附则
本办法自2026年8月24日起施行。我市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施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要求,则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