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20762292076/2025-177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2-30 |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5〕3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01-2025-0017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2025—2027年)
为促进来料加工共富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扩中提低”作用,奋力打造更高水平的现代化品质龙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和范围
龙泉市范围内从事来料加工业务活动的经纪人和开展来料加工服务管理的有关平台项目。
二、扶持政策
(一)市场拓展扶持。
1.日常运营。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龙泉市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包括行业培训、技能比武、宣传展示、设计大赛、展销对接、品牌培育、市场拓展、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运营等相关工作。
2.展示展销补助。经纪人参加由龙泉市妇联组织的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举办的各种展示展销会,视参展地予以补助。参展地在丽水市内的每个展位给予0.1万元的补助,丽水市外、浙江省内的每个展位给予0.2万元的补助,浙江省外的每个展位给予0.3万元的补助。参加由龙泉市妇联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补助。
3.专柜专营补助。经纪人设立自主研发产品销售专柜,面积1平方米以上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0.3万元/个的补助;设立自主研发产品专营店,面积15平方米以上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个的补助。
4.重点区域补助。加快推进残疾人之家、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相对薄弱村、大中型水库移民村、异地搬迁安置小区、多民族聚居村等重点区域来料加工业的发展,对在上述区域从事来料加工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给予经纪人0.1万元的补助。
5.帮扶设点补助。经纪人带动帮扶新设来料加工点,每发展一名新经纪人(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达20万元(含)以上、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达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经纪人、新经纪人一次性各0.1万元的补助。
(二)就业创业扶持。
6.加工费补助。对于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不含)以下、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纪人给予0.1万元/年的补助;对于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不含)以下、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纪人给予0.5万元/年的补助;对于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40万元(含)以上60万元(不含)以下、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纪人给予0.8万元/年的补助;对于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60万元(含)以上、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30万元(含)以上的经纪人给予1万元/年的补助。
7.运费补助。对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含)以上、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含)以上的经纪人进行运费补助:加工点距离龙泉市共富工坊服务中心20公里(不含)以下的,给予0.2万元/年的补助;加工点距离龙泉市共富工坊服务中心20公里(含)以上的,给予0.3万元/年的补助。
8.场所补助。对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含)以上、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含)以上的经纪人进行来料加工场所租赁补助:场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平车类加工场所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1000平方米(不含)以下,手工类加工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给予每年10元/平方米的补助;平车类加工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手工类加工场所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每年3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含)以上、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含)以上的经纪人进行来料加工厂房购买补助:厂房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自正常运行起连续三年给予每年30元/平方米的补助,享受补助满三年后按租赁场所的补助标准执行。
同一经纪人每年场所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9.学费补助。经纪人当年取得毕业证书并可在学信网上查证的,高升本、专升本的给予全额学费的50%补助,同一经纪人学费补助不超过2万元。当年参加高等院校举办的企业管理类、美术类、艺术类等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取得证书后给予学费30%的补助,同一经纪人学费补助不超过1万元。
(三)规模提升扶持。
10.设备补助。鼓励接轨现代化加工业和数字化工厂建设,提升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新业态。经纪人当年新增机器类设备投资总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经审价,凭专用发票等合法凭证),给予其设备投资额15%的补助,同一经纪人每年设备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11.商标补助。经纪人的来料加工产品新注册商标的,给予一次性0.1万元/件的补助,同一经纪人享受补助的商标不超过3件。
12.电商补助。经纪人在网络平台开展接单,每个平台年销售额在5万元(含)以上,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按每个平台0.2万元给予经纪人补助,同一经纪人每年电商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申报与兑现事项
申报兑现流程按我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扶持政策所称的来料加工是指承接市场或企业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和订单组织加工或装配,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的生产形式。来料加工经纪人是指承接来料(来单)加工业务,并组织来料(来单)加工生产的中介人。
(二)本扶持政策将来料加工分为平车类和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的核定以经纪人按月(季)通过银行发放的代发凭证为参考依据。年发放加工费在上下级经纪人中不重复计算。
(三)当年存在涉嫌刑事案件、虚报数据弄虚作假、拖欠工资且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的,不予享受本扶持政策。
(四)本扶持政策措施与市级其他扶持奖励政策重叠的,同一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五)本扶持政策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扶持政策中涉及奖励补助的内容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扶持政策由龙泉市妇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