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20762292076/2025-17699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
|---|---|---|---|
| 发布机构: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 文号: | 公告〔2025〕第3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00-2025-0005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和《浙江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15个乡镇及4个街道。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本公告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龙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
2.龙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统计表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