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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20762292076/2026-17730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3-25
文号: 办公室便签〔2026〕1号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3-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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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请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其中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确保各项法定程序全程留痕,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的,市政府不予集体讨论决定。

二、加强规范档案管理。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有关规定,对反映决策活动,有责任追溯和凭证作用的重大行政决策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压实指导监督责任。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中,加强对合法性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重大项目、重大财政资金使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实行目录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规定程序审查通过后,对决策事项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龙泉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泉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科室

会同单位

决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备注

决策程序

时间节点

1

关于推进特色精品农业高品质发展的若干政策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土特产富”全链发展优质优价工程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25〕15号)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4-5月

涉企重大行政决策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2026年10月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026年12月

2

关于推进龙泉市林业产业全链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以竹代塑”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发改环资函〔2024〕430号)、《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22〕107号)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1—2月

涉企重大行政决策

专家论证

2026年3月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2026年5月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026年6月

3

关于全面构建消防安全“五大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

市消防救援局

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专委成员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77号)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1—2月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2026年4月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026年5月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3.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环节应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4.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应按照《龙泉市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与实施听取企业家意见的暂行办法》贯彻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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