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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20762292076/2025-17698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2-29
文号: 政府办公室便笺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泉市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2-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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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4年3月20日,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龙泉市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龙泉市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的“龙泉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龙泉市地名总体规划(2025—2035年)”予以调整。

附件:龙泉市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泉市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会同单位

决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备注

决策程序

时间节点

1

《龙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市发展和改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9月—10月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2025年3月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

讨论决定

2025年3月

2

《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龙泉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意见》

市科学技术局

市财政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 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 — 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3〕6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 年)的通知》(浙科发高〔2023〕55号)等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1月—3月

涉 企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

审查

2025年4月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

集体讨论决定

2025年5月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会同单位

决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备注

决策程序

时间节点

3

《龙泉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市财政局、市水

利局、市农业农

村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屏南镇、兰巨乡、岩樟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

调出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至2026年继续实施。


4

《龙泉市地名总体规划(2025—2035年)》

市民政局

/

《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

调出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至2026年继续实施。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3.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环节应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4.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应按照《龙泉市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与实施听取企业家意见的暂行办法》贯彻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龙泉市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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