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020762292076/2026-17712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 发布机构: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1-30 |
| 文号: | 公告〔2026〕第1号 |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4号)等规定,龙泉市人民政府已对《龙泉市杨梅山区块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3月1日,共30天。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一)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将相应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龙泉市土地房屋征收指导中心(龙泉市剑池西路92号),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二)除被征收人外的公众,如对《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将相应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龙泉市土地房屋征收指导中心(龙泉市剑池西路92号),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送交书面意见和信函邮寄地址:龙泉市土地房屋征收指导中心(龙泉市剑池西路92号)。
联系人:徐志效
联系电话:13754276188
传 真:0578-7113362
附件:1.龙泉市杨梅山区块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一期)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龙泉市杨梅山区块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期)1#、2#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人民政府公告【龙泉市杨梅山区块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