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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331181000000/2025-64719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09-18  

文字解读:关于《龙泉市支持青年创业创新十八条政策》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8 11:02: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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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丽水市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吸引青年英才集聚龙泉,助力“青春品质龙泉”建设,制定出台《龙泉市支持青年创业创新十八条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二、工作目标

为广纳一批技术技能、研发创意、营销管理的青年人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以政策赋能青年创业创新,集聚青春活力推动地方发展。
三、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

5.《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9号);

6.《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号);

7.《丽水市促进人才科技融合发展条例》;

8.《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4〕44号);

9.《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

10.《关于印发丽水市支持数字游民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团丽联〔2024〕17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政策施行以后,在龙泉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业且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市场主体的18-45周岁(含)的青年。

五、内容解读

《政策》具体分为五大版块、附则,覆盖青年创业“考察-落地-成长-扎根”全周期,具体如下:

(一)吸引青年考察创业。包括支持青年来龙考察、鼓励提供实习实践岗位、支持青年引才3条政策。此部分突出对青年来龙的支持,既降低青年来龙考察的成本,增加来龙意向,为地方储备人才、激活产业活力,助力构建良性创业生态,又强化青年对龙泉的归属感与参与感,形成“引才—发展—再引才”的良性循环,为龙泉创业创新生态注入持续活力。

(二)提供创业空间保障。包括场地租金补贴、场地搬迁补贴、购买场地补贴、鼓励数字游民基地(社区)运营4条政策。此部分突出为青年创业“降成本、优空间、拓形态”,提供全维度空间保障,大幅降低初创期固定成本压力,助力青年创业项目“轻装上阵”、快速落地,同时也为龙泉培育新兴创业生态,全方位夯实青年创业的空间根基。

(三)强化创业资金支持。包括创业贴息贷款、特定行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3条政策。此部分突出构建“普惠+精准+启动”的多层次资金支持体系,为青年创业“输血”“造血”。创业贴息贷款通过降低融资成本,缓解青年创业“融资难、融资贵”,提供持续资金流;特定行业补贴聚焦重点领域,缓解民生服务供给不足,推动农业现代化转型,实现青年创业与补民生短板、促乡村振兴的双赢,形成良性发展循环。一次性创业补贴则为初创者注入“第一桶金”,助力项目快速启动。既解决青年创业不同阶段的资金痛点,又引导创业资源向重点领域集聚,为青年创业保驾护航,推动龙泉创业生态良性发展。

(四)保障青年安居需求。包括创业生活津贴、提供住房保障、租(购)房补贴3条政策。此部分突出突出全方位、多维度解决青年创业安居难题,为青年扎根创业筑牢根基,从而吸引并留住青年人才,促进龙泉创业创新发展。

(五)助力青年做优做强。包括一次性学历提升奖励、社保补贴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创新奖励、青年人才认定、青年专属服务5条政策。此部分突出从“能力提升、权益保障、激励引领、服务优化”多维度发力,构建全周期青年创业人才服务体系,既关注青年创业能力提升与实际权益保障,又注重创新激励与服务优化,助力青年在创业道路上稳步前行。

六、新旧政策对比

在原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上级政策变化和我市实际进行调整,将原来的十二条意见修改为十八条意见,修改重点如下:

(一)调整奖补资金。一是将原政策第二条“根据出发地为龙泉市外丽水市内、丽水市外浙江省内、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每人3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的路费补贴。”调整为“对初次来龙泉考察创业项目的青年,采取实报实销的形式进行路费补贴,最高不超过来程路费的2倍(补贴金额不得超过1500元)。受邀来龙泉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引才活动的青年,按同等标准享受路费补贴。对选择入住青年人才驿站的青年,按青年人才驿站相关规定享受7天免费食宿,和路费补贴不重复享受。向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定向发送‘龙泉创业邀请函’,定向邀请的青年人才,可同时享受路费补贴和7天免费食宿。”根据《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结合龙泉实际,提高路费补贴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补贴对象的精准性。二是将原政策第三条“对在龙泉市内购买场地(工业用地)创业的,按场地面积一次性给予2-5万元补贴。”调整为“经过众创空间孵化的创业青年,在龙泉市内购买创业场地,按场地购买成交价的3%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购买场地补助要求;三是将原政策第三条“对入驻龙泉市青年众创空间的个体和团体,免费提供30-500平方米创业场所;对自行租赁创业场地的,按龙泉市经济开发区当年场地租金标准进行补贴,3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调整为“对入驻龙泉市青年众创空间的创业青年,免费提供30-500平方米创业场所,免费使用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原入驻龙泉市青年众创空间的创业青年,3年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租赁众创空间,并给予20%租金补贴,租金优惠期不超过2年。对自行租赁创业场地的青年,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具体标准为:重点人群按场地实际月租金给予每月不高于10元/平方米的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其他人群按场地实际月租金给予每月不高于5元/平方米的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场地租金补助要求,并结合青年在龙创业实际情况,优化续租机制。四是原政策第五条“符合条件的青年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调整为“重点人群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普通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的毕业3年以内的毕业生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额度上浮30%。该奖补内容与特定行业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对条款申报对象进行补充。同时,加大对学子留龙创业支持引导力度。五是将原政策第七条“为符合条件的来龙泉创业青年免费提供30平方左右的人才公寓;自行租房的,给予创业青年每人每年5000元租房补贴。向符合条件的A类、BC类、D类创业青年分别赠送150㎡、120㎡、100㎡的商品房。向符合条件的E类、F类、G类的创业青年配售人才住房,配售面积分别为100㎡、80㎡、80㎡,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核定价)的60%、70%、90%。”调整为“自行租房的创业青年,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租房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对在龙泉创业满2年且首次购置市内商品住房的创业青年,且创业青年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分别给予每人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房票’补贴。”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对住房租赁补贴的享受年限进行说明,在购房的补贴发放形式、补贴对象上进行调整。六是将原政策第八条“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并在龙泉落地的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创业补助;对获得省级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并在龙泉落地的创业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创业补助;对获得丽水市级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并在龙泉落地的创业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创业补助;每年举办全市创业创新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调整为“曾获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并把项目产业化实施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创业奖励;曾获省级创业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并把项目产业化实施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创业奖励;曾获地市级创业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并把项目产业化实施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创业奖励;获得龙泉市创业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参加省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大赛并获奖的,给予与奖金等额的奖励。上述创业创新大赛须各级政府、人社部门主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明确奖励要求,并结合人力社保局意见,适当下调龙泉市创业创新大赛的奖励额度,增加鼓励在龙泉创业的青创团队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主办的创业创新大赛的内容。

(二)新增部分条款。参考上级最新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新增提供实习实践岗位、创业青年引才、数字游民基地(社区)运营、青年人才认定等奖补政策。

(三)删除部分条款。将不符上级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的相关政策统一删除。

(四)完善附则内容。根据工作实际及有关单位建议,将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七、文件要求的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龙泉市委员会

解读人:周洲、叶妙君

咨询电话:0578-7766252、0578-775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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