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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1181000000/2025-647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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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9-15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5〕2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01-2025-00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支持青年创业创新十八条政策》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支持青年创业创新十八条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丽水市工作要求,广纳一批技术技能水平领先、研发创意能力突出、营销管理业绩明显的青年英才齐聚剑瓷之都,集聚青春活力,打造品质龙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吸引青年考察创业
(一)支持青年来龙考察。对初次来龙泉考察创业项目的青年,采取实报实销的形式进行路费补贴,最高不超过来程路费的2倍(补贴金额不得超过1500元)。受邀来龙泉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引才活动的青年,按同等标准享受路费补贴。对选择入住青年人才驿站的青年,按青年人才驿站相关规定享受7天免费食宿,和路费补贴不重复享受。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定向发送“龙泉创业邀请函”,定向邀请的青年人才,可同时享受路费补贴和7天免费食宿。
(二)鼓励提供实习实践岗位。对为受邀来龙泉的高校在校生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实习、实践岗位的带教青年,按每人1500元/月标准发放带教补贴,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带教天数以50元/天标准计算,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青年实习实践期满后,留在龙泉创业或就业满6个月,额外给予带教青年2000元/人的一次性人才引进奖励。
(三)支持青年引才。青年新招引创业团队(3人及以上)来龙创业,且招引的团队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每引入1支团队给予引才青年2000元招引奖励,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万元。
二、提供创业空间保障
(四)场地租金补贴。对入驻龙泉市青年众创空间的创业青年,免费提供30—500平方米创业场所,免费使用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原入驻龙泉市青年众创空间的创业青年,3年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租赁众创空间,并给予20%租金补贴,租金优惠期不超过2年。对自行租赁创业场地的青年,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具体标准为:重点人群按场地实际月租金给予每月不高于10元/平方米的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其他人群按场地实际月租金给予每月不高于5元/平方米的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
(五)场地搬迁补贴。在众创空间创业期间搬迁至龙泉市内其他场所的,按原场地面积一次性给予创业青年0.5万—1万元搬迁补贴。
(六)购买场地补贴。经过众创空间孵化的创业青年,在龙泉市内购买创业场地,按场地购买成交价的3%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鼓励数字游民基地(社区)运营。支持具备数字游民基地(社区)运营经验的青年来龙创业,根据数字游民招引入驻、社区共创活动策划、设施配套完善等情况,每年综合评选出数字游民基地(社区)运营成效突出的青年团队1支,给予领队青年优秀运营奖励2万元。
三、强化创业资金支持
(八)创业贴息贷款。为在市区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3年内且正常经营的创业青年提供最高80万元的创业贴息贷款。创业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LPR+50BP。
(九)特定行业创业补贴。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补贴。
(十)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人群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额度上浮30%。该奖补内容与特定行业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保障青年安居需求
(十一)创业生活津贴。创业青年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高技能人才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二)提供住房保障。创业青年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均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且城区无住房的,可申请入住青创公寓,免费住宿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3年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租赁青创公寓,最多可租赁2年。
(十三)租(购)房补贴。自行租房的创业青年,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租房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对在龙泉创业满2年、首次购置市内商品住房的创业青年,且创业青年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分别给予每人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房票”补贴。
五、助力青年做优做强
(十四)一次性学历提升奖励。创业青年在龙泉创业期间学历提升的,按照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学历提升奖励。
(十五)社保补贴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重点人群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青年带动1人以上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十六)创业创新奖励。曾获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并把项目产业化实施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创业奖励;曾获省级创业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并把项目产业化实施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创业奖励;曾获地市级创业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并把项目产业化实施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创业奖励;获得龙泉市创业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创业奖励;参加省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大赛并获奖的,给予与奖金等额的奖励。上述创业创新大赛须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主办。
(十七)青年人才认定。定期开展青年人才自主认定,根据创业青年主体上一年实际投入、营业收入、带动就业等情况,按规定认定创业青年为F类、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享受我市相应等级的人才优惠政策及服务保障。
(十八)青年专属服务。为创业青年匹配创业导师,提供创业咨询指导。为创业青年定期举办青创沙龙、人才交友等活动,开展公益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提供“青年友好门店”专属消费优惠。
六、附则
本政策申报对象为政策施行以后在龙泉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业的18—45周岁(含)的青年。其中重点人群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产业发展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本政策中第一部分第(二)点“鼓励提供实习实践岗位”涉及的带教青年及第(三)点“支持青年引才”涉及的引才青年,不受“初次创业”时间和年龄的限制。
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和申报方式由各相关单位另行制定。在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本政策施行以前,符合原政策兑现条件的,且尚未兑现完毕的,可按照原政策条款执行。已入驻众创空间和青创公寓的青年,可按照本政策第二部分第(四)点、第四部分第(十二)点享受相关政策。本政策申报主体同一事项涉及市财政同类政策补助和奖励的,按补助或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本政策自2025年9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支持青年创业创新十八条政策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