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文章来源:龙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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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16 15: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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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1 | 浙(2021)龙泉市不动产权第0005091号 | 周正华 吴国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龙泉市上城花园17幢3单元6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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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周正华 吴国花 |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