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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

文章来源: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5 11:53:47 点击数:

因下列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十九、二十三条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示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联系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78-726233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办件类型

1

叶土根

龙渊镇集建(大)字第26号 (已遗失)  

 

翁仁村麻车岭脚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注销登记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9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