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十九、二十三条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示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联系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78-726233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办件类型
1
叶土根
龙渊镇集建(大)字第26号 (已遗失)
翁仁村麻车岭脚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注销登记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