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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

文章来源: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5 11:38:40 点击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机构,联系电话:0578-7262330
序号不动产权属证书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名称)
1浙龙集用(1996)字第02-01-264号吴务龙农村宅基地龙泉市八都镇一村樟溪路东侧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