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 8 部门关于做 好 2025 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2025〕15 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 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 2025 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成本〔2025〕105 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粮标〔2024〕198 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相关部门研究,现将我市 2025 年早籼稻谷(再生稻)收购工作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2025 年我市生产的早籼稻谷(再生稻)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32元(三等质量标准),国标三等以上相邻等级价差为每50公斤2元。对按订单投售早籼稻谷(再生稻)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粮食生产主体给予每 50 公斤 30 元的订单奖励。为保障农民合理收益和质价相宜的 原则,超标早籼稻收购价为每 50 斤 132元,订单内的超标早籼稻享受每50公斤20元的订单奖励政策。
订单粮食以收购结算价格核定为入库成本。
2、收购款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付,订单早籼稻谷(再生稻)奖励资金在收购结束后,依据订单收购分户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应用场景平台直接发放到售粮农户。
收购期间,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要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做好优质服务,提升仓储水平,不断满足优粮优储需要。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