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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的意见及建议,现将该项目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吸引人才流入,促进人口聚集,推动县域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分解任务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泉实际,特制定《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
二、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内容
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实施;本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项目实施对居民日常生活或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并欢迎提出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方式
征求意见的期限为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5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来访、电话等方式与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
四、联系方式
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浙江创平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斌超
联系电话:13675763713
龙泉市教育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