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文章来源:龙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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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1 16: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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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1 | 浙(2019)龙泉市不动产权第0017246号 | 汤汝昌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 龙泉市兰巨乡独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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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汤汝昌 |
2025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