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已于2025年5月3日作出《关于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334号),审批同意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龙泉段工程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附件1)。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八都镇石川村,兰巨乡梅垟村、炉田村、豫章村,剑池街道宏山村、宏阳村,城北乡盛溪村,西街街道七村、八村、九村、宫头、河平、河星、河村、联新村,道太乡供村村、夏安村、荷上畈村、雁川村、雁溪村,龙渊街道三村、四村、五村、张村村、村头村、石玄步村、石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58.8145公顷,其中农用地(不含林地)48.9275公顷、林地107.8104公顷、建设用地1.2921公顷、未利用地0.7845公顷。具体情况详见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龙泉段建设项目用地情况汇总表(附件2)。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市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发〔2023〕24号)等文件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22〕34号)等文件执行。安置按货币安置方式,按照《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22〕34号)等文件执行。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龙泉市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龙泉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768103 监督电话:7753156
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
2.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龙泉段建设项目用地情况汇总表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_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龙泉段工程建设项目_(黑章).pdf
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附件2: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龙泉段建设项目用地情况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