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09 15:34:0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龙泉市委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奋力推进一座独具匠心的文化名城建设的实施意见》(龙委办发〔2020〕22号)和《中共龙泉市委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奋力推进一座独具匠心的文化名城建设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龙委办发〔202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津贴标准

《关于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奋力推进一座独具匠心的文化名城建设的实施意见》(龙委办发〔2020〕22号)所列的事业、企业单位新引进的在职在岗的急需紧缺人才发放人才津贴,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5年内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人才津贴,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5年内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人才津贴,“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人才津贴,高考第一分数段本科毕业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人才津贴。

二、申报程序

(一)各有关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报《龙泉市高层次人才津贴申请表》(附件1)《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审批表》(附件2)《龙泉市申请高层次人才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3),按管辖权限将公示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

(二)各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对象情况进行审核,并统一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审批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教育、卫生系统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进行绩效考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将汇总表报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备案。

(三)申报名单经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经费,申报单位按审批意见一次性发放给各享受对象。

三、申报材料要求

根据《中共龙泉市委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奋力推进一座独具匠心的文化名城建设的实施意见》(龙委办发〔2020〕22号)和《中共龙泉市委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奋力推进一座独具匠心的文化名城建设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龙委办发〔2021〕33号)文件规定,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上报以下材料:

(一)《龙泉市高层次人才津贴申请表》(附件1,纸质每人1份,粘贴电子版照片后双面打印,同时发送电子版表格至邮箱)。其中本次提高享受类别或新增享受津贴对象表格后附本人职称证书、博士学位证书或人才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1份。非公企业人员还应附与单位签订的2024年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由单位负责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审批表》(附件2,一式5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表格至邮箱)。

(三)《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3,每个申报单位纸质一式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表格至邮箱)。

以上附件样表可以从“浙江龙泉首页-政府公告”栏目(http://www.longquan.gov.cn/)下载。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将以上材料于2025年8月1日前报送至龙泉市人力社保局专技科(龙泉市人民政府8楼828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7262229(龙泉市人力社保局专技科);联系电话:7765850(龙泉市委人才办)。邮箱:236288244@QQ.com)。


附件:附件1龙泉市高层次人才津贴申请表.xls

          附件2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审批表.xls

          附件3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4填表说明.docx          



中共龙泉市委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委员会人才工作办公室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