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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龙泉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文章来源:龙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09 11:14:25 点击数: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政执督〔2025〕1号相关要求,经龙泉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泉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25年)予以重新公告。此前其他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龙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除单位注明投诉举报电话外,龙泉市统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为“12345”。


附件: 龙泉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表(2025年).docx



龙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