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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07 11:30:15 点击数:

李祎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优化城区餐饮业布局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过程作简要阐述

在收到提案后,我局认真进行研究,并及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进行会商,结合各部门职能,针对性提出答复意见。

二、提案涉及问题和建议落实情况

(一)针对提案中关于“完善城市规划,细化功能分区”问题:

规划部门将以《龙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用地布局及用地性质为依据,加强以城市块状和线状餐饮布局的研究,在充分结合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加快编制《龙泉市中心城市餐饮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结合我市现状餐饮布局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布局意见和措施,以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城市用地规划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要求为原则,采集职能部门合理意见,科学制定餐饮业在中心城区的空间布局管控,以更好满足餐饮业的发展。

(二)针对提案中关于“加强审批监管,形成部门联动”问题: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的相关规定,餐饮业豁免环评手续;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重申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相关审查工作要求的通知》(食经函〔2019)59号)明确:各地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统一执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增设审查要求,不得将未经依法授权的环境影响评价等要求列入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中,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相关工作。我局作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做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针对提案中关于“制定管理办法,做好宣传教育”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部门职能,在受理新设餐饮服务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环节进行宣导,提醒经营者“如经营场所依法取得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应依法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部门审批后凭许可审批文件开展经营活动”及“如存在污染、扰民等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签署承诺。在受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时再次宣导,并向属地街道联络员推送新设市场主体信息,以便属地街道在限期内开展油烟、排污等检查。

三、下一步计划

(一)立足城市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针对现存布局问题提出优化方案。遵循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规范,充分吸纳职能部门专业意见,同时结合旅游产业发展需求,为中心城区餐饮业空间布局提供有效引导。

(二)立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持续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巡查,对于准备开业的餐饮服务单位,根据其业务特点和规模,指导做好场所布局、原料采购和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等。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推进“双告知”宣导,加强餐饮服务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环节宣导工作。持续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时再次宣导,及时向属地街道同步相关新设市场主体信息,以便属地街道在限期内开展相关检查,协力提升餐饮业态绿色发展水平。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市场监管局联系,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谢绵杰 联系电话:0578-7111175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