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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十八条暂行意见》(龙政办发〔2022〕7号)自2022年4月14日发文实施以来,总体成效较好。但随着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深化、上级政策导向调整及企业创新需求变化,有必要对原有科技创新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并重新发布实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结合龙泉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龙泉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意见》。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打造最优创新生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依靠科技创新重塑产业格局,新质生产力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力量。
三、文件依据
该《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3〕6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的通知》(浙科发高〔2023〕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泉实际制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政策自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其中涉及奖补的内容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奖补事项发生及成就条件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十八条暂行意见》(龙政办发〔2022〕7号)有效期内尚未兑现的按龙政办发〔2022〕7号文件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五大方面22条意见。一是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包括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奖励。二是大力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包括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奖励,省级、丽水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省级、丽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奖励,省级、丽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奖励,以及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评价优秀奖励。三是大力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包括国家级、省级、丽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以及创新创业平台年度绩效评价优秀奖励。四是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包括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省级新产品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五是大力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包括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科研机构研发费补助,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激励,规上工业企业研究开发(R&D)人员奖励,省级以上科技项目、丽水市县联动项目、省地协同重大科技项目配套奖励,支持创新公共服务。
六、新政申报对象(适用对象)
1.本意见适用于龙泉市各类企业和科研机构。
2.当年发生较大以上(含)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3.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泉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徐华锋
联系电话:0578-7262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