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山海办〔2018〕18号)、《丽水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丽经合〔2018〕16号)、《龙泉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龙山海协办〔2022〕1号文件)文件要求,将2022年度宁波市前湾新区援建项目“龙泉市八都镇瀑云毛竹初加工点项目”援建资金由150万元调整为25.2665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8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异议受理单位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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