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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81000000/2025-6413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7-23
文号: 龙政通〔2025〕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LQD00-2025-0003
有效性: 有效

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龙政通〔2025〕1号)

文章来源: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5 10:00: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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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5/7/25/art_1229382450_2560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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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结合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龙渊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剑池街道办事处、石达石街道办事处、八都镇人民政府、安仁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上垟镇人民政府、锦溪镇人民政府、小梅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龙渊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剑池街道办事处、石达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龙渊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剑池街道办事处、石达石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49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1)。

二、调整八都镇人民政府、安仁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八都镇人民政府、安仁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42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2)。

三、调整上垟镇人民政府、锦溪镇人民政府、小梅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上垟镇人民政府、锦溪镇人民政府、小梅镇人民政府不再行使208项行政处罚事项。

四、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龙泉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五、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

六、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七、本通告自2025年8月27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1.龙泉市龙渊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剑池街道办事处、石达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

          2.龙泉市八都镇人民政府、安仁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调整〉(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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