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55476147/2025-64119 | 主题分类: | 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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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文广旅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4 |
文号: | 龙文广旅体〔2025〕22号 |
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45号)要求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现就做好龙泉市2025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龙泉青瓷烧制技艺、龙泉宝剑锻制技艺、香菇砍花技艺、炼火、开天门、龙泉石马“抢灯(丁)”习俗、安仁板龙、高机与吴三春传记、龙泉窑传说、凳花、黄粿制作技艺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可靠,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的法人,单位业务与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重点支持守正创新,推动非遗项目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单位。同时申报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市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类项目未验收的申报单位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申报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同时申报两项财政补助类新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本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其他地方和部门的立项支持。
3.项目申报方向:优先支持《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薪火行动方案》涉及的传统工艺振兴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非遗+品牌联名”“非遗+旅游”“非遗+新经济”“非遗+文创”“非遗+研学”“非遗+美食”“非遗+演艺”“非遗工坊”“非遗茶空间”“玩泥巴 打宝剑”“非遗进乡村<社区>”等项目)。
4.项目实施时间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8月31日期间内。
三、申报程序
(一)电子邮箱申报
龙泉市2025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箱申报。
(二)材料要求
电子邮箱申报材料包括提交项目申请表(含计划项目预算或完成项目决算)、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以PDF格式在附件中上传,包括:(1)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身份证;(2)申请表签章末页(审核意见部分);(3)其他材料:相关人员的职称(荣誉)证书等。
申报项目通过初评后,入选项目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6份,纸质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含计划项目预算或完成项目决算)。
(三)时间要求
2025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电子邮箱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为龙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非遗中心(中山东路114号移办大楼1007室)。
联系人:吴舒奕
联系电话:0578-7761701
电子邮箱:948202024@qq.com
龙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