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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331181000000/2025-64058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07-21   文号:公告〔2025〕16号

龙泉市人民政府公告〔2025〕第16号

文章来源: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2 08:58:3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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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龙泉市宫头区块文化街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龙泉市人民政府制定《龙泉市宫头区块文化街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依法作出《关于对龙泉市宫头区块文化街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龙政发〔2025〕12号),现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龙泉市宫头区块文化街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龙泉市宫头区块文化街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黑章).pdf附件.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龙泉市宫头区块文化街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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