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对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自备取水户《2025年度取水计划中期调整表》进行了核定,现将各单位2025年度取水计划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取水许可量(万m3) | 原下达计划(万m3) | 调整后取水计划(万m3) |
1 | 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48 | 24.81 | 48 |
2 | 浙江龙泉万物生长水业有限公司 | 12 | 3.1 | 6.5 |
3 | 浙江龙鑫化工有限公司 | 11.33 | 10.128 | 11.33 |
4 | 浙江溪源饮用水有限公司 | 7.5 | 1.84 | 3.53 |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节水设备和节水技术的开发利用,加强用水总量和定额控制,执行超计划或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特此批复。
龙泉市水利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