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真实意思表示,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林权不动产办理变更登记。本次登记拟以连启平为户主代表进行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规程》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林权登记窗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中心将予以办理本次登记。 | |||||||||
编号 | 原林地所有权权利人 | 原林权权利人 | 土名 | 面积(亩) | 四 至 | 备 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龙泉市龙南乡下田村五组 | 连三堂 | 外垟栋 | 1 | 田头岗埋石 | 田头坪 | 正塆柳根界 | 新横路世海界 | 自留山 |
2 | 龙泉市龙南乡下田村五组 | 连三堂 | 金坑、杨林 | 5 | 横路 | 岗分水 | 公路 | 全岱有兰、大岗 | 自留山 |
特此公告 | |||||||||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2025年7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