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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11 10:04:16 点击数:

陈松青等1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快解决丽龙高速拆迁户办证遗留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建议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通过走访了解,“丽龙高速拆迁户”相关安置小区的相关材料仅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剑池街道高速公路拆迁户宅基地安置示意图(金沙新区内)》《建筑设计方案》《关于丽龙高速拆迁户办证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等,当年并没有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规程》相关规定,就目前“丽龙高速拆迁户”安置小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缺少规划和用地审批及验收相关资料,还不符合办理安置小区不动产权证的要求。

下步我局将积极协调交通、建设、经济开发区、剑池街道等部门对类似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处置建议报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待手续完善后再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毛明发,联系电话:7122352。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30日